朱元璋臉色難看,又問道“那這堆東西是怎麼回事!”
海瑞沉吟片刻說道“弘治年間的內閣,利用孝宗被軟禁的這段時間,乾了一件前朝官僚想乾,卻又沒乾成的事情,修改憲法!”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對國家的稅收、礦產資源、鹽茶買賣和海外貿易做了嚴格的規定,都在朝廷的手裡,幾乎完全國有化。
並且最絕的是,朱元璋將這些製度寫進了《大明律》。
這些製度對宋元遺留下來那些士紳豪商非常不利,另外《大明律》對待官員也不友好,老朱眼裡不容沙子。
你貪汙幾十貫就是死刑。
相當於貪幾萬塊錢,就吃花生米。
那明朝的官僚士大夫集團,對《大明律》肯定恨之入骨,這是不用質疑的事實。
當內閣出現之後,便一直想修改《大明律》來給自己鬆鬆綁,但老朱目光深遠,自然也預料到了這些人以後會打《大明律》的主意。
所以老朱在晚年時期,特意留遺詔〈《大明律》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
誰要敢動大明律,處以極刑!
因為老朱的這句話,就給內閣增加了難度,不過也僅僅是難度而已,資本家的智慧是常人難以想象的。
英宗和憲宗時期,內閣以大明律不適合時代發展為由,提出應該重修一本《大明會典》代替大明律。
這樣就可以合法合理的規避朱元璋的遺詔。
但英宗他就是一個莽夫,年輕氣盛,衝動起來都不過腦子,不乾死你就不錯了,怎麼可能答應你改祖宗之法。
憲宗更不用說,每天軍訓百官,硬剛整個官僚集團,皇長子都被乾掉了,跟內閣有著深仇大恨,要不是朱元璋說一字不可改,他都要給百官再上幾條鏈子了。
但到孝宗這裡就不行了。
孝宗太軟,他管不住。
於是在孝宗失權的第二年,內閣以‘律行既久,條例漸多’為理由,頒布了一個《問刑條例》修改了大明律中的279條。
主要修改了兩個方麵,一個是放鬆了朝廷對商業上麵的限製,開放經商市場,以前隻有國家能做的買賣,現在私人也可以做了。
另一個就是取消了貪汙的死刑。
並且花錢可以贖罪。
西方保釋金就是打這學的,老祖宗比他們玩的早多了。
而到了弘治十五年,內閣把《大明會典》直接弄出來了,他們把《大明律》中對待官員比較嚴苛的律法,全部都刪除了。
是全部的嚴律都被刪除了!
這一下明朝的官僚們徹底解放了,春天來了,貪汙幾乎是沒有風險的,後世文人在修書時,對《問刑條例》與《大明會典》評價極高。
稱之為寬仁之法。
這就很明顯,明朝最頂層的文人就屁股是歪的,對官僚士大夫寬仁了,那百姓就會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同樣的。
朱元璋對官僚嚴苛,那百姓就會安居樂業,幸福指數極速飆升。
從弘治十一年孝宗被奪權,到弘治十七年周太皇太後壽終正寢,這段時間內
內閣修改憲法,禍亂朝綱,孝宗束手無策,隻能瞪眼看著,外戚們的無理要求,孝宗也是聽之任之,沒有任何辦法。
因此,孝宗留下了一個政治清明,勤政寬仁的美名,對官僚好的皇帝,實際上卻沒有什麼突出功績的皇帝,評價都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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