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調和下,幾個人相繼坐了下來。
我說“那個她叫姬可欣,走丟之後福利院的院長給起的名字!反正大概情況就這樣,我作為可欣的師父,自然是很希望她能夠找到自己的家人!但是呢,我也希望我們都可以尊重她的選擇,不管怎麼樣,都不要強迫她,好不好?”
雖然可欣從來都沒有提過這些事情,不過我想在可欣的生命中,或許還是有那麼一刻,應該是有過對圓滿家庭的渴望。
比如,當看見福利院的其他孩子一個個被領養家庭接走的時候,也許她的內心也是有羨慕的。
隻是她很小心翼翼的用自己的大大咧咧和滿不在乎掩蓋了這一切而已。
以前我看過一篇關於心理學的相關文章,上麵有提及到,人越是缺乏什麼,就會越是炫耀什麼。
這話不一定完全正確,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之下,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就比如說可欣,她表麵上看起來滿不在乎,故作灑脫,實際上可能這才是她內心最脆弱的地方。
陳蓉笑著連連點頭“應該的……應該的!你放心,我們絕對不會強迫玉淑,我們也不會希望因為我們的出現,困擾她的正常生活!”
看得出來,陳蓉是一個很明事理的人,同時應該在家裡的話語權也很高。
“像……真的很像!”
陳蓉緊緊握著汪玉晴的手,看著可欣露出無法用言語形容的激動表情。
在她看來,可欣和年輕時候的汪有權長得很像,尤其是眉宇之間的那種神情,簡直一模一樣。
這玩意兒其實隻可意會不可言傳,在我看來或許更多的應該是心理作用。
就比如說兒子像老子這事兒,從遺傳學的角度來看的話,確實應該存在相似的地方。
但這種相似之處普通人很難看出來,當然那種基因過於強大,簡直就跟一個模子裡麵刻出來的不在其列。
而這種相似在至親的眼中,卻會被無限放大,然後在不斷的心理暗示下一遍遍強化,直至最後越看越像。
實際上,如果沒有這茬,僅僅隻是讓可欣和一家人坐在一塊兒的話,即便是陳蓉也肯定不會覺得她和汪有權長得像。
關於像不像的我倒是並不怎麼在乎,相較之下,我還是更傾向於相信白紙黑字的親子鑒定。
“孩子,你是不是還在埋怨,當年我們為什麼會把你弄丟?”
汪有權側著身子看向可欣問。
可欣沒回答,但其實這個問題確實一直都是她心裡一塊無法愈合的傷疤。
甚至後來隨著年齡的不斷增長,接受了一定教育之後,讓她了解到了這個世上原來還有種觀念叫“重男輕女”。
打那以後,可欣就在心裡不斷腦補,一定因為她是個姑娘,再加上又比較能吃,所以才會被家裡給遺棄的。
遺棄和走丟,這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性質。
走丟倒是可以原諒,但遺棄的話,永遠也不值得被原諒。
這一次可欣倒是給予了一定回應,沒說話,隻是微微點頭。
陳蓉長歎口氣,用埋怨的眼神看向汪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