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子,屬於晉察冀邊區,很早就解放了。
到1947年,政府組織的工作隊入駐村裡,組織村民成立農會,並領導村民進行土地改革,力爭實現“耕者有其田”。
首先是根據土地、物資和財富的多寡,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工人”。
在土改的時候,土地不再歸地主和富農所有,而是由農會接受接收他們的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和其他財產,征收了富農所有的財產的多餘的那些,另外村裡的公地,也由農會接收,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所有的人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前提是所有的人自己耕種土地。
我家之前曾經有幾畝地,還有那個長長的院子,因此被劃分成中農,地沒沒收一部分,東西也分出去一部分,院子也被分了;因此那個院子裡才住了如此多的人家。
這一年,父親8歲,二叔5歲。
也是這一年,幫忙做飯洗衣的那個人,也不用了,因為日子日漸艱難,而收入有限。
太太不能下地乾活,父親和二叔還小,不能耕種,於是太太又把地賃給鄰居租種,收取一部分糧食以供溫飽。
1948年的時候,村裡成立小學,太太咬牙把9歲的父親送去讀書,很多人不理解,也有很多人勸解我的太太,讓孩子早點回家養活自己,但是太太不同意,估計想到我家那個開私塾的太太爺的影響,曾經到過三裡五村,口碑甚好,萬一子孫目不識丁,會給祖先丟臉還是彆的,不清楚,反正父親在他同齡人裡,文化算高的,他用三年的時間小學畢了業。
那一年,1950年,父親十一歲。
同年,村裡和其他地區一樣,再次進行土地改革,由分散的單個個體擁有土地、獨立耕作到成立互助組,這個是自願的,可以農忙的時候,相互幫忙;也可以成立固定的互助組,以年為單位一起從事農事勞作。
父親畢業了,十一歲也算半大人了,於是太太帶著父親、二叔還有那收回來的幾畝地,也積極踴躍的參加了互助組,而且是常年互助的那種。
我們那個互助組一共五家,組裡有堂爺爺一家,六口人,能參加勞動的有堂爺爺和二堂姑姑,彆的小一點的孩子也可以幫忙。
還有住我們院子裡後進的堂太爺爺一家,他家人多,八口人,有五個人能勞動,還是很能乾的那種;沒解放之前,他們家耕種太太家的土地,太太對他們不曾苛待。
第三家是我的奶奶的繼妹妹一家,三口人,夫妻倆都能乾活,隻是有個才一歲的小姑娘。
最後一家,是一個跟父親一起長大的二伯一家,他們家五口人,三個人可以乾活,這個二伯也可以幫忙;這個二伯和奶奶的繼妹妹的丈夫一家是堂兄弟。
這些人除了堂爺爺一家不住在我們院子外,其他幾家都是跟我們一個院子的,而且之前或多或少的都被太太一家幫襯過。所以說他們跟我太太組成互助組,是暗地裡幫我太太一把,也是可以的。
父親跟著大家一起耕種土地、夏季共同收拾整理莊稼,秋天一起以家為單位按照順序一起秋收,這樣太太他們的糧食收入有了保障。
父親年紀不大,但是個子很高,肯吃苦,肯學,還聰明,畢業了慢慢學著算數和記賬,那些人都很願意跟父親一起乾活。
也是在這一年,二叔開啟了他的讀書生涯。
到1953年,政府根據國家及農村發展規劃需要,開始鼓勵農民加入初級社,可以把土地、牛馬驢等牲畜、還有各種農具折價入社,由社統一管理、分配使用,社員參加集體勞動,然後根據入社的土地、牲畜、農具以及社員付出的勞動領取糧食等生活用品。
太太看到互助組裡的人家都同意入社,自家除了有幾畝地之外,啥都沒有,不入社,基本的活著都會成為問題,因此也隻能將土地上交入了社,父親作為家裡的唯一的能勞作的社員,參加集體勞動,到年底再領取糧食等物品。
加入合作社後,土地合並到一起,勞動的人更多了,分工更明細,合作也更緊密,大家一起努力,共同付出勞動,共享勞動成果。
(現在想想,很美好,不知道當年的人是如何想的。)
合作社可以統一規劃和分配土地種植區域和種類,還可以統一組織和管理人員,進行合理分工和分配,從而超過自己一家一戶單獨種植的收入,尤其對太太一家三口隻有一個勞力的人來說。
太太就這樣,帶著父親、二叔生活在這個寂寂無名卻又養了眾多人口的小村子裡。
日子慢慢的過著,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1955年,父親已經16歲、二叔13歲的時候,太太去世了。
日子如流水,那是指我們經過之後再回頭恍然驚覺是如此快速,但是真正熬過日子的人才知道,日子到底有多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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