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新人從皇宮出來後沿著皇城根向北緩行,沿途呼喝聲不絕,有人討喜錢有人道喜,老的少的男的女的臉上都堆滿了笑意,因為迎親隊伍沿途不停撒糖果撒喜錢。
吳中和宋洛書買的宅子距離常宇府邸不遠,在東城兵馬司北邊的胡同裡,兩家一牆之隔都是二進大院子,但現在那麵牆也被拆了,今兒就要在這把兩家婚事一起給辦了。
外邊的胡同也早已水泄不通擠滿了人,宅子裡數十人正在忙碌準備婚宴之事,有東廠的番子亦有十三太保的人,上次常宇的喬遷宴就是他們包辦的,這次自然也不會把肥水溜彆人家田裡。
天已晌午了,依稀可聞遠處的嗩呐鑼鼓聲:“來了,來了,新娘子要來咯”隨後宅子裡鞭炮炸起來,劈裡啪啦的喜氣洋洋。
“快撒喜錢喲”宅子門口的孩童們在大人的慫恿下嚷嚷著,李慕仙一臉微笑:“諸位街坊莫急,莫急,新娘一到喜錢少不了的”。
“來了,來了……有人嚷嚷起來,胡同口那邊兩個大花轎在人群簇擁下緩緩而來,李慕仙嘴巴咧開好大:“方三,撒喜錢咯……”
“快看新娘子長的好看不……”有潑皮和長舌婦麼嚷嚷著,當然他們也知道是不可能的,堂都沒拜呢,新娘子根本不可能拋頭露麵,最快也得明兒才能見到真容。
那什麼時候拜堂呢?
在後世北方和南方還為此爭論不休,南方人說北方人:大白天的擺喜酒吃完就散場好奇怪……
北方人則說南方人:你們才奇怪咧,婚禮就該在亮堂堂的白天辦,隻有二婚在晚上……
那古代傳統的婚禮到底該在什麼時候辦呢?
其實答案很多人都知曉,沒錯,就是傍晚也就是晚上。
婚,女,昏,昏便是指黃昏之意。
在《詩經》《儀禮》,《左傳》這些先秦文獻中,本以“昏”表示婚姻,後來為了突出這層意思才特加女子旁另造新字。
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解釋“婚”字:《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
除了典籍之外,民間也有將婚禮安排在傍晚和晚間的記載,漢末著名樂府詩《孔雀東南飛》中描述劉蘭芝再嫁時的情形是:
“其日牛馬嘶?新婦入青廬。暗暗黃昏後?寂寂人定初”。
且拋開這些不說?單憑一些俗語和詞彙亦可知,比如:洞房花燭夜。
但為什麼古時結婚要在傍晚或者晚間舉行呢?《說文解字》也說明了重要的一點:“婦人陰也”這不是一句罵人的話,此陰是相對陽而言。
《康熙字典》給出更詳儘全麵的解釋“昏”字引《儀禮·士昏禮》注:“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為昏。”
根據這種說法?婚禮之所以要選在日落之後舉行?是因為此時正當天地陰陽相交之際?這個觀點應該出自東漢班固的《白虎通義》班固認為婚禮要在陰陽交時舉行?且最好選在春天?原因也同樣是為了順應自然節律:
“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
班固的說法總結起來,即“陰陽交接之日”配“陰陽交接之時。
至於北方白天結婚的這個傳統其實並不久遠,是在康熙之後?有人認為是清後期施行宵禁?百姓不得不在白天辦?但沒有文獻支持?另一部分則認為是受滿清皇室影響,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內務府具奏?內開四公主下嫁吉期,於乾隆二十五年四月初三日巳時行初定禮,五月十三日巳時行成婚禮——巳時是上午9—11點。
這是有記載最早白天辦婚事的,但滿清皇室也不總是白天辦,比如光緒十四年皇後葉赫那拉靜芬之父桂祥是黃昏在家舉辦盛大的納采宴,但迎親隊伍卻直至子夜2355才出發前往紫禁城,並於淩晨330抵達紫禁城乾清宮,下鳳輦,算正式嫁入皇家。
再者,溥儀的大婚典禮是在“十二月一日子刻”舉行的。
這個時候老百姓已漸漸將重點放在“吉時”上,而不一定非要晚上辦,白天也可以辦,到了清末民國受西方禮教衝擊,白日成婚已習以為常。
但現在還是大明朝崇禎十七年,一切還得按照老祖宗的規矩來,新娘接到府上了,但正式拜堂成親還得到傍晚才能開始。
兩個新娘由喜娘及隨身婢女們送到房內歇息,包括新郎在內的任何男人都不可以進去,想鬨洞房要等晚上,李慕仙安排了些飯菜讓婢女送了進去,直到拜堂前新娘子是不能出房間的。
那新郎乾嘛?
接待上門道喜的客人啊。
雖然婚宴主席在晚間,但晌午飯算是副席,主要是宴請一些關係親近的親朋及打幫手的同僚,僅是如此都擺了十幾桌,除了衙門裡自己人外,還有錦衣衛的,八達通十三太保的人,更有府軍衛,騰鑲四衛幾個和東廠關係比較親近的親衛軍裡的一些數人其實那些特彆熟的,比如幾個統領程明等人,此時都在京外帶兵)
來了就是客,東廠辦喜事真不差那一杯酒一雙筷子,隻要臉熟扯了禮上門說聲恭喜,您就是客,就管您吃好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