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2月1日,辛亥年正月初六。
老家,李家人聲鼎沸。
今日是奶奶六十六歲壽辰。
幾房爺爺奶奶,叔伯和哥嫂,以及出嫁的姑奶奶、姑姑、姐姐等人紛紛回來給奶奶慶祝。
在本地,不慶祝六十歲的壽辰,反而慶祝六十六歲的生日,就在六十六歲的正月初六這日來置辦酒席款待親朋,一同給老人慶生。
東大從古代開始,曆來有尊老的傳統,《禮記·王製第五》
“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
“杖”是指老年人拄的手杖。
這句話的意思是五十歲、六十歲、七十歲、八十歲、九十歲的老人拄著手杖,分彆參加家裡、鄉裡、國內、朝廷、天子定期舉辦的養酒禮或儀式,這也算是我國最早的集體壽宴了。
實際上,這句話的另一層意思是說,老人的年齡越長,所應該受到尊重的範圍也就越大。
古代人們平均壽命要短一些。這句話也成為後來人們在五十歲可以稱壽,或者六十歲可以壽的依據。也就出現了有的地方五十代稱壽,有的地方則六十歲稱壽的不同規矩。
過年的時候,李劍垚又代替父母和兄弟姐妹們給奶奶咣唧咣唧磕了好多個頭。
“奶,本來帶他們回來是應該的,可人太多,目標忒大,確實不方便了。
不過您放心,以後咱還能過壽呢,保證您這些兒孫們都能全須全尾的回來,到時候您可彆嫌煩。”
奶奶安心受著,嘴裡卻也不饒人,
“你少說那些好聽的,雖然我知道我一時半會兒死不了,可你每年都這麼忽悠我,當我是老糊塗了是不是?
那幾個先不說,你娃呢!
看你稀罕你大姐和你大哥家的小娃,自己生啊!
不是有好幾個姑娘來的嗎,人呢!”
李劍垚一個骨碌起身,賤兮兮、悄咪咪的說道,
“都給整家去了,結婚證都扯了,就是還沒擺酒,這不是您老人家不在,另外幾家家長也都在縣裡,這酒怎麼個擺法還是得再等等。
您看今年的氣氛是不是都輕鬆多了,不過內地估計怎麼著都不成,到時候我接您和爺爺一起去香島,咱們怎麼擺都不犯毛病!”
奶奶一個大暴栗敲到李劍垚腦門上,
“你個死孩子,這種事得先會親家,按老規矩也行,新規矩也行,總之要先明媒正娶才是,你先扯證算哪門子事!
到時候奶奶這臉還要不要了?”
“這是什麼話,行也行,不行也得行,到時候都得給我乖乖的,您也不用管那些事,孫美娟那裡都催我好幾年了。
這次咱們先斬後奏,到時候沒準連娃都會跑了也說不定,我又不在意那些形式,結個婚累死個人呐!”
“歪理!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