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茲此時來到了一座小房屋前,此時這座屋子從外麵看起來就非常的不正常。
前院的小門被撞的粉碎,房屋的正門也被撞倒在地,似乎是有什麼東西強行的闖入了這間屋子。
地麵上向外跑去的帶著血的腳印,印證著這裡曾經發生過一起流血事件。
根據血跡的殘留時間來看的話,案件發生的時間應該已經超過了24個小時。
不過
加茲看向了房屋內,他能明顯的感覺到房屋裡還有活人的氣息。
屋裡除了一個死人之外,還有活人。
是凶手嗎?不,凶手應該已經離開了。
那就是當時案件發生時的所在場的另外的人。
加茲走進了房屋,一眼就看見了倒在地上的房屋主人。
地上的血跡已經乾了,死亡時間超過了24小時,意識已經消散了,即便是想複活的話,那也隻能通過時空類或者命運類的手段來進行了。
不過,關於這類手段所複活起來的人,究竟和原來的人是不是同一個人?這有哲學上的分歧。
有的人說是同一個人,有的人說不是同一個人。
在這個方麵的話,加茲和山石的態度是一樣的,但理由並不一樣。
加茲認為,兩者要是同一個人的話,那麼死亡就沒有意義了,要是死亡沒有意義的話,那麼活著也就沒有意義了。
生和死是不可分割的,輕視死亡的人是不會重視生命的。
所以,除非事出有因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加茲是不會將這個人複活起來的。
即便他可以做到大家常規上認為的那種複活。
無論是奪走生命,還是賦予生命,他都需要仔細的考慮考慮。
更彆說,扭轉規則可需要付出代價的。
加茲打量著房間內各項物品的情況,大致上,已經能夠將事發時所發生的事情給複原出來。
這個人在遇見凶手的時候,並沒有選擇逃跑,而是堅定不移的和那位凶手搏鬥了起來。
但很明顯的,受害者的身體上的各方麵能力都比對方差的太遠了,受害者根本就不是對方的一合之敵。
還沒過兩招,受害者就被對方一刀給解決了。
然而,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比較難以理解的。
畢竟我打不過,還不能跑嘛,跑不了,我不能躲嗎?
為什麼要跟一個打不過的人硬剛呢?
唯一的可能就在於,受害人不能跑,也不能躲,他必須得要和那位凶手正麵對決。
“這個世界上總有東西是需要賭上自己的生命去保護的。”
加茲將受害者的軀體挪到了一邊,看向了這塊被受害者用自己軀體與血液所擋住的地板。
受害者所流出的大量血液掩蓋住了這塊地板周邊的縫隙,以至於凶手並沒有發現在這塊地板下有一個機關。
哢嚓一聲,這塊地板被撬動了,加茲準備將其打開。
就在地板被打開的一瞬間,砰的一聲。
一聲槍響,打破了房屋內的寂靜。
一枚子彈正中加茲的頭顱。
加茲鬆開了打開地板的手,地板咣當的一聲,又合上了。
加茲撓了撓頭,站了起來,準備轉看向身後的人。
“有句話說的不錯,隻要是凶手,他們總是會回到案發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