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不過楚沫沫條件這麼好,日後肯定要出道,怕影響以後的發展,楚沫沫提出這段關係不要公開,陳安也同意了。
而楚沫沫作為校內的焦點,自然也吸引了不少公司,在大三的那一年,楚沫沫被天華娛樂直接簽下,引起校內不小的轟動。
天華作為國內數一數二的娛樂公司,旗下不少大牌明星,甚至有幾個天王天後級的人物,楚沫沫能被這樣的公司簽約,可以說讓學院裡的同學羨慕不已。
而從那之後,楚沫沫就能接到一些小的資源,隻是離她想象中的爆火還差著十萬八千裡遠。
之後楚沫沫憑借公司的幫助,也發了幾首原創歌曲,隻是數據都很不好,唯一一首數據還可以的歌,是經過陳安改動之後的歌。
這一發現不禁讓楚沫沫驚喜不已,自那之後她就天天纏著陳安,讓他幫著改歌,但奈於楚沫沫寫歌的水平,陳安再怎麼改都隻能讓數據略微好一點,也僅此而已了。
然而楚沫沫並不死心,有一次她拿著剛寫好的歌去找陳安,正好碰見了陳安在寫《風間》,她當時就覺得這首歌要比自己寫的好千百倍不止。
於是就提出能不能把這首歌給自己,對外就說這首歌是自己原創的,陳安一聽當然拒絕。
這可是他這麼多年最滿意的一首歌,他的夢想就是當一名歌手,賺了大錢之後讓家人過上好日子,他可指著這首歌翻身呢。
他可以有時間以後給楚沫沫專門寫幾首歌,可是要說把這首歌送給他,他是萬萬不肯的。
楚沫沫也知道這個要求太過分了,而且陳安也答應到時候給她專門寫幾首歌,於是被拒絕之後並沒有糾纏。
回到了宿舍她越想越覺得這首歌好聽,於是憑借著記憶,拿著吉他唱了起來,同時用手機錄製後發到了網上。
畢竟她隻聽了幾遍,隻記得大概旋律和一小段歌詞,所以發布的視頻隻有四十秒,並不全。o一樣的視頻,直接在一天內火爆全網,三天播放量破了十億,楚沫沫這個名字頓時紅遍全網,連爆三條熱搜。
而天華也沒想到這個剛簽的新人會突然爆紅,等反應過來之後,自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直接開始大力傾斜資源。
什麼歌曲、影視、綜藝全都安排上,誓要在一年內借著勢頭,將她捧成國內一線明星。
而陳安一直在寫歌,壓根沒有關注到這些,等到第五天拿起手機,映入眼簾的第一條消息就讓他眼神猛然一縮。
楚沫沫原創風間
等到他再仔細翻看的時候,臉色鐵青的不行,這是他的歌,什麼時候變成楚沫沫的原創了?
他一怒之下打電話質問楚沫沫這是怎麼回事,楚沫沫沉默了半天,最後開口道:“給你一百萬,把完整版的歌詞還有曲子給我吧。”
陳安當然不會同意,兩人爭吵了一通,陳安一氣之下掛掉了電話。
而風間的完整版對楚沫沫十分重要,現在網上對完整版的呼聲那麼高,有了完整版她才能借勢真正的出道,吸引更多的流量。
楚沫沫多次找到陳安,要求陳安將完整版給她,無論如何威逼利誘陳安都不鬆口,而陳安也知道自己現在處於絕對的劣勢。
因為風間這首歌是他剛寫出來的新歌,還沒有來得及注冊版權,就算現在注冊版權也來不及了,因為歌曲不光要看誰注冊的快,還要看誰率先發表。
而楚沫沫都已經破十億的播放量,毫無疑問大眾是站在她這邊的,而由於是她率先在網絡上演唱,自己打官司都打不贏。
眼看沒有辦法,陳安隻能找到天華娛樂公司,想要討回一個公道,在蹲點好久後,陳安蹲到了天華的董事長高天明。
本來像陳安這種無名之輩,就算蹲到了也隻有被保安架出去的份,但陳安直接開口就是自己是風間的原創,高天明看了他一眼,就將他帶到了辦公室。
顯然高天明也在關注自己公司這個爆火的新人,畢竟這個新人爆火的程度,在這幾天已經超過了公司裡的天王天後,他想不關注也不行。
陳安直接開口說明了來意,而高天明隻是不屑一笑。
現在的楚沫沫在他們公司後續計劃裡,是最少可以賺十個億的存在,更何況如果後續發展得當,他們公司就又會出現一個一線天後級人物。
高天明怎麼可能在現在自絕財路,讓楚沫沫發表聲明風間是她偷來的呢?
高天明直接拒絕了陳安,還是那句話,拿錢走人,隻不過可以多給他一百萬。
陳安看著高天明滿臉的不屑,知道自己鬥不過他們,隻能屈辱的接受了高天明的條件,隻不過他要求給他五百萬。
五百萬對於風間的價值來說,簡直是九牛一毛,當年有一首歌,三天播放量破億,那人憑借這首歌一年內狂撈一個多億,以現在風間的潛力隻會比它多,不會少。
而沒想到高天明根本不接受陳安的條件,甚至放言陳安要是再給臉不要臉,就讓他一分錢也拿不到,甚至拿陳安的家人做威脅,讓他把風間交出來。
陳安此刻才明白,這些人跟楚沫沫根本就是串通好了,就是欺負他人微言輕,憤怒之下陳安指著高天明放言魚死網破。
不光風間他們彆想拿到,楚沫沫跟天華也彆想好過,剛才的對話陳安早都錄了音,傳到了自己的電腦上,明天自己就發到網上,讓大家看看天華跟楚沫沫的真麵目!
而高天明聞言臉色鐵青,沉默了幾秒後答應了陳安的條件,讓他彆衝動。
之後他讓陳安先回去,他會準備錢給他,而陳安回去後碰見了在樓下等著的楚沫沫,他身邊還有一個青年給她送水,兩人舉止甚是親密。
陳安這才明白,楚沫沫哪裡是真的喜歡她,根本就是拿他當一個工具人對待,火了之後就將他扔掉,而她身旁那個人,正是所謂幫了楚沫沫大忙的高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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