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很安靜。畢竟麵對來自法學名教授的狂轟亂炸,這番場麵定然很是難看。旁聽席上的大學管理層們紛紛露出了微笑。即便原告律師是曾經訛詐上市公司成功的流氓訟師,但在宇都宮的硬實力麵前,亦是無路可逃。訛詐大學者,終將付出代價。
然而,就在此刻——
北原的嘴角微微翹起,如同無事發生一般。剛才那位法學教授呈上的西洋判例,沒有對其造成任何影響。
他的姿態如此淡定,仿佛握著能夠瞬間翻盤的武器。
在他的眉宇間,看不出任何的緊張情緒。
像是一個沒有人間情感波瀾的機器。
宇都宮看著這一幕,已經有些無法理解麵前這個年輕人,為什麼還能夠擺出這幅胸有成竹的樣子。難道這個北原還藏著什麼可以翻盤的材料?
宇都宮並不相信這一點。對於兩個剛從大學畢業的學生,能夠找出剛剛那個布萊斯汀訴唐納森光刻公司的案件,已經算是他們水平的極限。他們怎麼可能還能搜尋到更加有用的材料?!
北原像是看出宇都宮的困惑,笑容變得更加慎人了一些。
他朝前踏出一步,按下手中的遙控。
法庭上的投影儀“嗡嗡”作響。刹那間,一行行西洋文字再度浮現在白板之上。
“裁判長。”北原的聲音響起道,“原告代理人現向法庭呈上第二個西洋判例——以色列最高法院判決的齊慕容訴尚克斯案,qironvshanks。”
聽到麵前這個原告男律師的話語,宇都宮猛地睜大了眼睛。來……來自以色列的西洋判例?!怎麼可能?!這怎麼可能?!兩個本科生對於外國法的判例收集能力,怎麼可能達到這種地步?!
宇都宮作為法學教授,一直都有在進行對本科生的教育。他也曾經在東京大學擔任過客座教授,開過麵向東大本科生的課程。
可以說,具有京都大學和東京大學的教書經曆的他,是深知目前的本科生教育水平是怎樣的。即便是東洋頂尖大學出來的法學生,也絕無可能具備收集外國法判例的能力。
然而,無論是再怎樣的不願意相信。
麵前的事實,仍然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它就這樣發生在眼前。
北原仿佛看出了宇都宮的困惑,笑容裡藏著幾分淡淡的蔑意,開口道
“齊慕容訴尚克斯案,又稱為死海卷宗案。在約50年前,死海西岸的一個洞穴處,發現了一批古代的宗教手稿,這些手稿都是由極為罕見的希伯來語所寫。哈佛大學的拉格內爾教授收集了將近1萬5千片卷宗的殘片。但由於拉格內爾缺乏希伯來文知識,遂邀請了齊慕容教授參與死海卷宗的複原過程。”
“在長達7年的時間內,齊慕容教授承擔了該項複原工程的幾乎全部工作,包括匹配卷宗碎片、填補希伯來文字母,同時還校正之前拉格內爾教授的誤讀,並成功複原了121行手稿內容。在複原的過程,該兩位教授曾經把複原後的文本複製件流傳給一些學者進行”
“其中,一位名為尚克斯的考古學雜誌編輯,在獲得複原後的文本複製件,私自進行了出版。齊慕容遂起訴尚克斯侵犯著作權。”
“我想提請法庭注意。在該案之中,以色列最高法院對涉案作品進行了一分為二。第一部分,即未經整理的將近1萬5千片的死海卷宗殘篇。第二部分,則是整理完畢,並儘可能地填補當中殘缺之後的複原本。”
“儘管前者屬於公共領域的非版權作品,但並不妨礙後者獲得版權保護的可能性。這像是一個建築工匠所用的建築材料,並不妨礙他建造完成之後的作品是否能夠獲得知識產權的保護。”
“獨創性判斷的最重要依據在於我們是否能夠識彆出作者所具有的貢獻。換句話說,我們是否能夠區分出作者的‘成品’與‘成品’所需要的材料。”
“其中,以色列最高法院認為,在齊慕容教授複原死海卷宗的過程中,收集到的零散殘片彙聚成為了一個完整的文本,並且具有實質性的內容與意義。不僅僅是各個殘片被組合拚裝到了一起,其中缺失的部分,也被齊慕容教授進行了補充。”
“複原死海卷宗的過程中,固然每個階段所具有的創造性是不同。但是,這各個階段彼此互相依賴,緊密不可分割。對殘片進行物理形狀的搭配,是為了接下來將文本的文義進行複現。因此,結合整個文本的複原過程來看,毫無疑問是具有創造性的活動蘊含在裡麵。”
“也就是說,齊慕容教授所投入的勞動,絕非簡單的機械性勞動,而是運用了他的知識以及想象力,並且在各種可能的文本拚接中進行選擇。因此,複原死海卷宗的成果具有獨創性,屬於版權保護的作品。”
北原旋即話鋒一轉,“從本案而言,以色列最高法院該起判例與遣唐記的點校具有極大相似性。原告下川對遣唐記的點校,亦類似於對死海卷宗的複原。其通過點校、注釋、校勘,將難以閱讀的漢文原典,以更加可讀的方式呈現出來。正如同,原告代理人曾經在法庭調查階段舉證過,對於古文斷句的方式存在多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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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選擇,恰如同死海卷宗案對不同文本的拚接選擇一般。依照死海卷宗案的裁判要旨,最重要的是作者完成工作的成品,是否能夠與‘公共領域’的古本進行區分。”
“根據該判斷原則,我當事人下川的點校作品已與古本存在顯著不同。不僅有標點斷句,還有注釋、校勘等內容。因此,原告代理人請求合議庭參考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死海卷宗案判決,確認下川的點校作品具有可版權性!”
一番話語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