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一章)
吳莊。
大姑家熱熱鬨鬨忙了兩個多小時。
在華夏傳統婚姻中,聘禮作為一種重要的民俗,承載著豐富的文化內涵和曆史意義。
它不僅是男女雙方結合的象征,更體現了家庭的責任、地位與文化價值。
相親之後,男女雙方往往需要履行一係列的訂婚手續,其中最為重要的便是“過禮”。
這一過程的細節雖因地域和文化的不同而各異,但其核心思想卻始終如一,即通過聘禮的贈送與接受,確立婚姻關係的合法性和穩定性。
兩家人在中間人的牽線搭橋下商量了一下表姐吳玉穎的婚事,包括了男方的彩禮、禮金、結婚日期等一些細節。
王可他們小輩就坐著聽就行了,各種習俗避諱啥的說法都是長輩們在定。
中午。
王可和王欣兄妹在大姑家吃了一個午飯。
中午吃過飯,還得給人家男方回禮。
什麼豬留半扇,雞、羊、紅鯉魚等留多少多少……
聘禮作為男方在女方答應婚事後贈送的定婚財物,通常被稱為聘幣、聘財。
送聘禮的儀式往往被視為訂婚的正式標誌,女方一旦接受這筆禮物,即使沒有書麵婚約,社會上也普遍認同婚事已成定局。
所以,有了今天的見麵,表姐這親事就算定下了。
後麵的流程就是過門正式結婚了。
……
下午忙完,人都走了。
王可在大姑家待一會也準備回去了。
今天表姐見麵,不算過禮,男方家裡禮金給十萬塊錢,還有五金,包括金耳環、金手鐲、金項鏈、金戒指和金吊墜……
這已經非常有麵子了。
不過,按照大姑和姑父的意思。
他們是乾不出來像老二那樣的,拿閨女的彩禮補貼兒子。
所以,男方給的十萬禮金,到時候全部讓表姐作為嫁妝都帶回去,正好能減輕一點女兒女婿貸款買房的壓力。
從這點來說。
大姑一家還是比較通情達理的,也很難得,對於兒子女兒都一視同仁,沒有偏心表弟吳以敏。
王可對此也是感到非常欽佩。
其實,在農村很多家庭都普遍存在重男輕女的現象,壓榨女兒補貼兒子。
其中二伯一家就有點過分。
大姑和姑父口中的“老二”就是王可的二伯。
之前堂姐王歡的婚事就有點波折,一開始要的彩禮高。
後來還是堂姐的態度比較堅持,就是相中了現在的堂姐夫,倆人就是看對了眼。
拖了一年,男方家隻同意再加兩萬,又經人說和,二伯才勉強同意這樁婚姻。
這些事,王可還是後來聽自己老媽說的,堂姐王歡當時結婚的嫁妝非常寒酸,十幾萬的彩禮也是一點沒回。
這種情況,直接把堂姐的婆家都氣得夠嗆,暗裡表示和這種人做親家真是不幸,以後不能和這種人打交道。
幸好堂姐沒有受到父親的影響,反而比較爭氣賢惠,公婆也比較喜歡她。
嫁過去之後,把家事打理的井井有條,而且前幾個月還生了一個大胖小子。
重男輕女,在有些封建的人看來也無可厚非吧。
畢竟兒子是傳宗接代、繼承家業的。
諺語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不過,就王可來看,他覺得兒子女兒都一樣,都是親生的,沒有什麼厚此薄彼。
……
後麵姑父還調侃了一下自己兒子。
“小敏,最後家裡的東西都還是你的,你姐也沒有拿走一點,我和你媽掙的錢也都是你的,也沒有給你姐一點。”
“所以,禮金是人家娶你姐給的,還是得讓你姐自己拿著,我和你媽也不能太偏心,你如果要想,你自己和你姐商量一下吧。”
表弟吳以敏有點不好意思笑了笑。
“你們都把錢當嫁妝了,讓我要,我可開不了這個口,回來我結婚錢不夠了,還是找她借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