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原主父親破產,成了賭徒,原主媽被打後,直接離婚帶著原主跑路。
也是家裡給了她底氣,幫她出頭的。
隻是原主媽媽心裡也清楚,雖然是一家人,平日裡關係也不錯。
但真要再住進同一屋簷下,也隻會消耗彼此感情。
所以原主媽媽在家裡住了一個多月,調整好狀態後,就去了帝都。
在帝都安頓好,大概半年多的時間,就接了原主去了帝都。
所以原主是跟家裡小舅相處過大半年的。
小舅對原主也挺好,陪著吃陪著玩,給買玩具,帶原主去遊樂園什麼的。
隻是後來,原主被媽媽接去帝都,小舅也結婚成了家。
大家都在各地各自忙各自的,雖然偶有電話聯係,但一年也不見得能見上一次麵。
大家就這麼異地而處的過著。
直到原主媽媽生病,跟家裡開口借了錢。
一家人才急匆匆的來了帝都,給原主媽媽送了十萬塊。
這十萬,是小舅家借的。
原主的外婆,則單獨給了二十萬,是作為媽媽,給自己女兒的私房錢。
原主媽媽過世後,外婆和小舅都詢問過原主的意思,問她想不想跟她們回家。
原主拒絕的。
親朋好友不知道,隻知道她家因為看病,借了很多外債。
卻不知道,原主單獨找信貸公司,抵押房產,貸了一百萬的巨款。
原主是個內心極為清醒的人,她很清楚,有這筆外債,她根本不可能跟家裡親戚住在一起。
否則就不是一家人,而是會住成仇人。
何況這麼多年,她一直跟媽媽在帝都生活,跟家裡的親戚雖然都有來往,但要說親密,那是沒有的。
她也不可能去麻煩彆人,讓彆人徒增煩惱。
還有兩三個叔叔阿姨,是原主母親的朋友和同事。
都是在原主母親生病的時候,心善借了錢。
其實借錢出來的時候,幾人就在心裡做了收不回來的準備。
畢竟這家就剩這麼個小姑娘,未來若是同事出了什麼事,怕是小姑娘一個人,也沒本事還錢。
可誰知道,這才一年多的時間,小姑娘竟然將她們幾個的錢款,全給還清了!
打電話來的,還有一個是原主的高中同學,林亦涵。
兩個小姑娘關係挺好,隻是後來原主因為媽媽的事情,沒考好,又選擇了不讀了,出來工作賺錢。
這一忙起來,就沒有時間跟小夥伴們閒聊玩耍了。
關係自然就淡去。
唯有借過錢給原主的林亦涵,還始終跟原主保持著聯係,維持著彼此的友誼。
原主的人際關係,對明笙來說,倒也還好。
沒有什麼複雜的,也沒有太過親密的,需要顧及的存在。
完全不影響明笙做自己。
畢竟大家長時間不見麵,誰還能沒個變化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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