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0年代當村長!
簽約經紀公司,工作室,或者是自己開個工作室,負責自己的形象包裝,或者是工作推廣等等……
這是絕大多數人對於藝人工作形式的認知。
事實也大概差不多。
但在八九十年代,情況可就大不一樣了。
在整個八十年代以及九十年代早期,因為政策的關係,無論是電視,電影還是彆的,都因為承載著很大的宣傳需要的關係,全部被掌握在官方的手中。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歌手還是藝人,如果沒有官方單位的掛靠,怕是根本就找不到什麼像樣的登台露麵的機會。
不能登台露麵,那自然就不可能有什麼名氣。
而沒有名氣,走穴賺外快,自然也就是妄想……
也是因此,即便明知道各種官方歌舞團,藝術團之類能給的待遇極低,甚至都不夠養家糊口,但一旦有機會,相關人等卻依舊是削尖了腦袋的想要往裡頭鑽。
軍區歌舞團也是如此。
不過和平時大家的目光全都集中的毛啊茗身上,三句話不離毛啊茗又哪兒走穴賺了多少外快,或者又有那個作曲家給毛啊茗寫了什麼歌不同……
今兒大家的目光,幾乎全都集中在範靈靈身上。
之所以如此,自然是因為範靈靈居然出一千塊錢請團裡作曲隊幫她給新歌譜曲。
雖然隻是在作曲的間隙偶爾哼唱兩句……
作為歌舞團的成員,幾乎每一位都是專業人士。
所以即便隻是隻言片語,隊員們也能輕易的從旋律之中體會到這首歌的玄妙之處——歌詞通俗易懂,旋律朗朗上口……
最重要的,是這首歌的氣質,和範靈靈寬闊厚重的嗓音相得益彰,簡直就是絕配!
也是因此,雖說譜曲之類尚未完成,但在場人等卻都已經能夠肯定,那就是隻要給範靈靈一個能在大庭廣眾之下演唱這首歌的機會……
範靈靈怕是想不火都難!
想到之前整個歌舞團都是毛啊茗一個人的天下,範靈靈跟自己等人一樣,都是小透明。
而有了這首歌,範靈靈立即就要異軍突起……
一群人等是難掩豔慕,待到範靈靈出來便一湧而上。
恭維的,討好的,巴巴的打聽這歌範靈靈到底是請誰寫的,花了多少錢等等,不一而足。
要是平常,這些事範靈靈絕對是打死都不說。
倒不是說吝嗇,而是生存法則就是如此。
畢竟不說受限於幾十年樣板戲,美聲以及傳統戲曲的限製,像楊明這種能寫出如黃土高坡這等通俗易懂且頗具流行屬性歌詞的作詞人簡直少的可憐這點……
也不說即便再天才的人物,能創作出的好做品都有限製這點。
就說這歌壇多出一個紅人,那競爭的壓力就肯定會多上一分。
範靈靈即便是再大方,那也不會蠢到幫彆人來搶自己的飯碗!
但這次,範靈靈卻絲毫沒有藏著掖著的意思。
除了沒直接說是誰幫自己寫的歌之外,剩餘的問題,幾乎是有問必答,表示人幫自己寫歌不但分文不取,而且還幫自己爭取到了走穴演出的機會……
之所以如此,自然是和楊明提出的文化演出公司有關。
雖然目前演藝文化公司還在籌備階段,但一些核心議題,卻都已經基本確定。
比如演藝公司成立之後的發展方向,以及作為創始人之一,自己和王碩鄭小龍葉金馮曉綱等人一樣,可以享有一部分的股份。
具體多少,則要根據公司成立之後的最終貢獻確定。
這話的意思非常明顯,那就是誰要能多給演藝公司發展點人脈,甚至是帶來幾個人才……
在最終確定貢獻的時候,就能多拿點股份!
在這種情況下,範靈靈又豈會因為一時的小利,而放棄長遠的占股以及分紅?
“幫寫歌不收錢,還幫你聯係走穴賺錢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