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選擇在祖母喪期結束前幾天中,讓被逼出家的前二嬸馮氏還俗,並複封崇國夫人。
沒幾年趙顥的兒子趙孝騫在他爹的遺表中夾帶私貨,請求讓恢複封號的老娘馮氏回王府生活,得到哲宗的允許。
被迫在瑤華宮居住了十八年的馮氏終於還俗歸家。
被壞丈夫、惡婆婆聯手欺負的苦媳婦,總算苦儘甘來,可以跟著兒子享清福,來個完美大結局?
回府四年的馮王妃,在年過半百的時候,和她位下的使臣劉靖有私情,紅杏出牆了!
這實在太打皇帝的臉麵,哲宗皇帝當時的心情大概也是無以言表,下詔命馮氏再次出家,號守真大師,重去瑤華宮住著吧!
這就是三次出家的原委。
糊糊“所以在宋朝的背景下,進士不會尚公主,駙馬弄死公主都不會喪命,更何況民婦。
百姓的對包公和其他幾位閻王的期待,無非是因為古代清官、好官難得,所以老百姓們很難得到真正的公平對待。
生前如此,便隻能寄希望於死後,這也就有了四位在地下秉公執法、公道無私的閻君。
閻羅生前都是正直之人,恰恰迎合了老百姓心中閻羅的形象。”
吐魯番的葡萄熟了佛教就是這樣發展起來的,忍耐,然後往生極樂。
銀河係係花所以彆問為何本土道教為何發展不如人,求的都是現世報,道爺有反他是真造啊!
癡人說夢貧道張角,請大漢赴死!
彩雲之南所以到後來道教的泰山府君反倒沒有地府閻羅知名。
嬴政手指按在粗糙的竹簡上,反複咂摸,“原來這就是佛教。”
和戰國的慷慨風氣截然不同,但利於統治。
糊糊“和宋朝公主待遇有的一拚是明朝公主,明朝不和親,公主不用遠嫁外番,但由於風氣趨於保守,同樣倒黴事一大堆。
在明朝有一個很好玩的規定,這個製度是專門針對皇家公主郡主的。
那就是所有的公主郡主,都不允許和朝中官宦子弟結婚,他們的結婚對象須從平民或低級官吏家庭中選取,而且子弟被選中的人家,近親便不能再出仕為官,即使已經做著官的也得退休回家。
為何會有這麼奇怪的規定,這個主要是,明朝為了防止外戚專權,利用公主的身份,借助各種渠道,乾涉國家政事。明朝的做法,就是為了斬斷條路。
因此既然不能嫁給官宦子弟,那就在民間挑選才子佳人吧。雖然娶公主,並不能對自己的仕途有任何幫助,但是公主豐厚的陪嫁,也是人們覬覦的對象,因此很多人都想方設法,和公主締結婚姻,成為朝廷駙馬。
這樣的事情,在明英宗時期就屢見不鮮。
出現很多可笑的事情,那就是公主被騙婚,很多駙馬在得到嫁妝之後,就攜帶逃跑,丟下公主。
從這裡看這條政策,雖然減少了外戚專權的幾率,可是也減少了聯姻對皇權的穩固的加持。
開國初期,大明的公主,還能找到門當戶對的夫婿,到了後期,幾乎都是嫁給了下九流之家,也淪為太監官僚的攬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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