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他和前公司的矛盾並非不可調和,如果能坐下來好好談談說不定能友好解決。
但是他們雙方都等不及了,公司等不及在她能變現的時候賺錢。
而他等不了,是因為演唱會和專輯都不能等了。
所以才有了後麵他被迫改換門庭,然後鬨出的這一場鬨劇。
導致他隻能拿起手機撥通了這宿命一般的電話。
圈子內,沒人會為了一個新人歌手去得罪成熟的娛樂公司。
至少大部分同行不會,畢竟同在一個圈子,抬頭不見低頭見。
而除了這個特立獨行的公司,以及他背後的老板。
“不猶豫了,賭了!”
薛之謙心一橫,也不再徘徊,更不打算拿著合同去問律師。
他選擇給自己找一個新的庇護所。
希望這個新的公司,真的如同它的名字而言,是一個可以讓他專心搞音樂的烏托邦!
當然!他這麼篤定,其實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
李致銘開出的合同時間隻有三年,這個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
但絕對是他可以接受的程度,而且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
雖然他不懂法,但是他認字啊!
如果他們不照章辦事的話,大不了自己算白來不是!也不是很虧。
但如果賭對了,那他就是大獲全勝不是!
前有那幾個快男的例子,他是真的很想和這幾個後備歌手一樣,如此幸運!
李致銘看著薛之謙那痛快的樣子,笑了笑,心想。
“我知道你做出這個決定很難,所以,我一定讓你賭成功!”
簽完合約,李致銘起身和薛之謙握手。
這曆史性的一刻,他選擇讓人拍照紀念下來。
這些照片未來會掛到他們公司名人堂裡麵去的,都是有紀念意義的。
接著按照慣例,李致銘讓人進來把合同歸檔。
基本上公司一份,合作的律所那邊也會有一份存檔,負責以後處理相關的事務。
當然藝人這邊也有!
這裡麵有個小說法,本來在烏托邦,除了0713以外。
其他的合約都是交給經紀部負責人楚元空處理,甚至有些不重要的藝人,還找不上他。
畢竟他管理整個部門所有事情,人也忙。
這並不是特殊對待,而是現實的無奈。
但是此時輪到薛之謙,進來的人卻是柳如煙,不是楚元空。
這就足以證明,李致銘對薛之謙的看重,是同老baby們是一樣的。
“給老薛,不對,是給薛之謙找一個負責的經紀人和助理,配置的話和楚生allen他們幾個一樣。”
柳如煙聰明的沒有問什麼,雖然她也很好奇,老板是看重這個年輕人哪裡了。
但是在烏托邦李致銘的話就是聖旨,容不得她去質疑。
不過,她大概也很清楚。
老板本身就喜歡這種懷才不遇,但是卻特彆有實力的潛力股!
好吧,天諭的那幾個,雖然遇是遇了,但是不夠重視,所以也算是老板二次拯救。
接著,薛之謙跟著柳如煙走了,他親自帶著薛之謙去轉一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