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她看了我給她寫的東西,回頭同樣對生活充滿了熱情,那又如何?
對我有什麼好處嗎?
她帶給我的感覺,好像突然變得並不特殊了,我隻是不願意接受,她所帶給我的。
最多也就是短暫的快樂而已。
嗬嗬……
說起來我不願意接受的事情,好像也不少呢。
短暫的快樂,我自己不同樣能獲得嗎?
為什麼一定要從她人身上獲取呢?
本身有快樂的人,自然會給彆人帶來快樂。
那麼我是那種,會燃燒自己為彆人帶來快樂,因此而感覺有趣的人嗎?
很顯然我不是啊。
我這人心可狠了。
世界上這麼多人,我能拯救幾個。
我本就拯救不了那麼多人,我隻是把我的自私,隱藏的比較好罷了。
無效的正義,不明白壽人魚,不如壽人以漁的道理。
那不過是卑劣的自我救贖罷了。
卑劣的行為,我欲不可取。
高尚的拯救行為,我欲行為結果就算是錯誤的,也是可取的行為。
自從寫完了部分小說劇情以後,我感覺我的人也變了,我覺得高尚的拯救行為,常常也都是不可取的。
我好自私啊真的。
我想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建立在以自己的自私為基礎上的自我救贖,才是我的滿足。
這叫互惠互利。
滿足不了我自私的自我救贖,不可取,太不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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