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犬傷人,誰該負責!》
當天晚上,由童一鳴給蔣沐溪的素材,就變成了新聞上了熱搜。
新聞先是將視頻打了一些馬賽克放了出來,要不然太血腥了。
然後又放上女孩子被咬後住院的照片。
並說明狗主人在事情發生後的態度,也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
並提出了幾個關鍵性問題。
一是惡犬是誰家的?從視頻看,惡犬並未拴繩,當時也並沒有主人在身邊。
但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攜帶犬隻出戶的,主人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采取係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
社會上現在遛狗不係繩引發的問題屢見不鮮,更何況視頻中是禁止飼養的大型犬隻,如果不係繩給社會帶來極大的風險。
二是物業是否該擔責?
惡犬在小區內出現,而且沒看到主人在身邊,物業工作人員不能視而不見、見而不問,不能不管不製止。
更何況根據描述,這兩隻惡犬在小區內已經很久了,物業是否儘到了應儘的義務。
三是這個狗的體型比較大,是否屬於禁止飼養的品種。
當地相關管理部門是否有嚴格按照管理規定執行對寵物的管理?
四是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後,依法承擔責任。
從目前來看,狗的主人並不打算墊付醫藥費,誰來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五是惡犬傷人後,狗的主人該受到怎麼樣的處理?
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希望有關專家出來解答。
“慘不忍睹,這麼大的狗,竟然不栓狗繩,這個狗的主人真的是畜生!”
“氣死我了,飯都吃不了,這個狗的主人竟然在事情發生後是這個態度。”
“為什麼不把她抓起來,這種人就該去吃牢飯。”
“人居住區,就不該有畜牲在!誰喜歡養就得自己單門獨院不打擾他人。”
“任何危害都是預防為主,要預防惡犬傷人,就隻能象對待酒駕一樣,對違規養犬者追究刑責,並給予經濟重罰,對遛狗不拴繩或散養犬主人處以拘留和罰款!”
“最應該的是遛狗不牽繩主人重判!就是因為遛狗不牽繩沒有明確的刑罰才導致主人不怕,覺得最多賠點錢(甚至都不賠錢),所以他們才有恃無恐。”
“小區物業不可能不認識狗主人,肯定也有責任。”
“養大型犬和遛狗不拴繩的,狗傷了人狗主人應該按“故意傷害罪”入刑。”
……
蔣沐溪也沒有預料到這個話題的熱度這麼高。
後麵想想也能想得通。
大部分人居住的環境都是小區,不是小區也會有人喜歡養狗。
這就出現了一個巨大的矛盾。
愛狗人士和其他人。
很多普通人,特彆是帶孩子的家長,經常受到這種困擾。
就是有一些愛狗人士不喜歡係狗繩,放任狗到處跑。
【法外狂徒直播間】
“童律師,你到程陽市了?這麼快就看到小雨花的案子上熱搜了。”
“我已經去助攻評論了,看著視頻,真的很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