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讓比賽暫時中止,球員回到替補席,喝水的喝水,擦汗的擦汗,
格林還在地上躺著,隊醫在做處理,
球迷暫時放過他,目光注視著技術台,正帶著耳機看比賽回放的主裁判,他的判罰某種程度上將決定比賽的走勢。
現場鴉雀無聲,等待著最終的結果。
時間過去好久,主裁判放下耳機,把哨子放在嘴邊,
嗶嗶嗶!
“湖人零號,二級惡意犯規!”
“奧特!”
褲子瑪被罰下,沒有任何懸念,大家關心的是格林會被怎麼處罰。
“勇士23號,一級惡意犯規1”
轟!
安靜的現場瞬間爆開。
“法克!”
“裁判是吃奧裡給了嗎?”
“難以置信,這是湖人主場!”
“垃圾!”
“黑哨!”
球迷暴動,小沃頓也很激動,找主裁判理論
“他是故意的!”
“那是衝著傷人去的,就應該把他驅逐!”
主裁判搖頭
“是危險動作,但是無法判斷是否是故意的,因為他起跳封蓋,有連貫動作,這個很難判斷。”
小沃頓大喊
“不公平!他之前想要肘擊沒成功,這次又肘擊,分明就是故意的,你這是縱容他犯罪!”
畢竟是主場,裁判還是很耐心的說道
“我已經警告格林,如果再有危險動作,哪怕沒有造成傷害,我也會驅逐他,並且向聯盟申請對他進行禁賽。“
小沃頓終於滿意,
裁判判罰要有事實依據,不能主觀判斷,
就像聯盟有很多踮腳怪,很多時候都是罰款,或者嚴重點也就是禁賽1場,為什麼呢?
運動員在奔跑、跳躍、急停的時候,會有連貫動作,是無法避免的,
就比如字母經常踮腳,他踮腳大部分是朝前跑的時候,腿部會有一個往前伸的刹車動作,這個動作有的人幅度小,有的人幅度大,
很難說是不是故意的。
裁判和聯盟在麵對這種問題的時候,不允許帶有主觀臆斷,必須要有證據,而這種附帶動作永遠不可能有證據,是不是故意踮腳隻有本人知道。
格林肘擊的非常聰明,是從側麵高速奔跑過來的,那個動作自然連貫,裁判沒辦法給二級。
小沃頓自己也清楚,驅逐不太可能,找主裁判理論並不是要求主裁判改判,而是希望主裁判能約束格林,不能再有類似的動作。
目的達到,他也沒有必要糾纏。
王霸對這個判罰非常不滿,他比誰都清楚,格林就是故意的,隻是他無法改變結果,倒是主裁判的判罰,倒他帶來一點點的思路。
既然本場主裁判主打公平公正,那他就在合理規則內給自己報仇,他就親手廢掉格林!
比賽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