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來夜店有錯嗎?或許是有的,女孩子來夜店本身就不是一件很安全的事情,但歸根結底,錯的還是作惡的人,夜店本身並不是作惡而是娛樂的地方,隻是酒精的存在,想要作惡的人多了,慢慢也就變了性質。
許多人對夜店的印象就是不安全和混亂,卻很少有人會對夜店為什麼會變成這樣進行深入的思考。
到底是“夜店”是不安全的,還是某些的“人”?
總有人說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卻從來沒有人想過危牆為什麼會是危牆,又為什麼不拆了那危牆,然後重建成一麵堅實可以遮風擋雨的牆。
因為那太難了,無論是拆危牆,還是建堅牆,都是非常難辦到的事情,所以就滋生出一小部分人,他們把自己的無能發泄到那些被危牆傷害的人身上,以彰顯自己的清高和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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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總說女生明知道夜店有危險卻還要去,那不就是活該嗎?這是她們的權利,但是被他人侵害不是她們的義務。
她們去夜店遇到危險則是她們選擇這份權利可能要承擔的後果,但是這從始至終都是她們自己的事情,你可以勸她不去,可以阻止她,你可以在她去了以後被傷害責怪她不小心,責怪她對自己不負責,這些是對的,畢竟愛深責切,但是絕不能說她去了被侵害是活該的一件事情。
有人說女生去夜店就是羊洗乾淨身子進狼群,這是一句非常愚蠢和不負責任的話,因為他們把狼吃羊這種動物天性當做了怪罪女生被侵害是活該的說辭,就好像女生去夜店被侵害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一樣,因為狼吃羊不就是天經地義的嗎?
女生不應該去夜店,因為那裡不安全,因為那裡混亂,因為這個社會還不太好,但是女生去夜店也絕對不應該被侵害,被侵害也絕對不是一件活該的事情。
你可以說她不小心,可以責怪她馬虎大意,可以責怪她對自己的安全不負責任,但你絕對不能說她活該,沒有誰在沒有傷害他人的前提下被傷害是活該的。
人們總喜歡教育自己的孩子要注意危險,要小心壞人,卻很少正確地教育他們不要去成為惡人,不要去作惡,當然,惡人之所以是惡人,不代表他沒學過法律,這個社會法律普及,知法犯法的人更多。
一個穿著短裙的女孩子受到侵犯,然後有人怪罪她穿著那麼短,不就是勾引人犯罪嗎?然後轉頭來教育自己的女兒,以後出門不要穿短裙,這樣容易被壞人盯上。
沒錯,穿著暴露的女生確實更容易被壞人盯上,但是穿著暴露的女生被侵害不代表是應該的,不代表她是錯的,她沒有傷害任何人,反而是被傷害的最深的,而且還會被許許多多的人進行二次傷害。
受傷害者成為了活該之人,這是很可悲的事情。
其實不去作惡,那才是最好的小心。
當然,這是不可能的,這世界上的人不可能都會成為一個好人,永遠都會有人做壞人,不能把自己的安全放在彆人是否是個好人上。
所以保護自己還是最重要的,因為這個社會還不完美,還有很多的壞人,還有很多喜歡受害者有罪論的蠢貨。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也才需要努力,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沒有人會傷害彆人,沒有誰再被傷害,沒有壞人再侵害彆人,烏托邦不現實,但我們可以努力的實現,從自己做起。
(ps:我是不支持大家去夜店的,但是我更不支持受害者有罪論,在沒有傷害他人的情況下,沒有誰被傷害是活該的。)
這時葉廷傑看見了什麼,然後笑著指了指一個方向“警察來了。”
幾人看過去,果然看見幾個穿著製服的警察正從人群中走過來,許多客人驚訝地看著他們,雖然是夜場,但是也不是經常能看見警察的。
“老陳你先走,我和老莫陪著她們三個去處理就好了。”葉廷傑看著陳逸飛道,“我們不能都牽扯進來。”
“我知道了,有什麼事情回頭打電話叫我。”陳逸飛一點猶豫都沒有,點頭同意。
這不是講不講義氣的問題,這事八成是要進局子錄口供的,陳逸飛除了開始和葉廷傑幾人討論了一下辦法以外啥也沒乾,基本是個局外人。
陳逸飛去了也不了什麼幫助,他能說的葉廷傑也都能說,莫臨更是目擊證人,所以他們兩人陪著三個女生就夠了。
而且這種麻煩的事情就像一個圈,不能全部人都進圈裡,得有個信得過的人在圈外負責處理特殊情況,這是陳逸飛兄弟三人一直以來的共識。
如果有人在圈子裡出不來,那麼在圈子外的人就負責拉他們出來。
如果拉不出來怎麼辦?
那到時候再一起進圈子也不遲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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