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疏影感到很委屈,手拿把掐的事,結果陰溝裡翻船了。
就這個案子,她專門請教了自己的導師,全國排得上的法學專家,是好幾家律所顧問,一家在北京,一家在上海,還有一家在深圳,海東省的幾家,都在省城。
導師看了她的辯護詞,頗為欣賞,認為不會有任何問題,她這才信心滿滿地上庭辯護。
卻不想連平的法官這麼牛。
當庭她看那個主審法官就很不爽,不是因為他眼裡對律師的鄙視,是因為在庭上打盹了三次,她懷疑他根本就沒有聽她的辯護。
但這不妨礙判決,到了時間,毫不猶豫地判決。
那神態完全就是,走個過場你還當真了,你說那麼多有意思嗎,我該怎麼判還怎麼判。
這幾乎把她給氣炸了,可是,她一點辦法都沒有。
“本院認為,被告人白茹肢解黃玉祝屍體,帶著頭顱越級上訪告狀,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02條,犯侮辱屍體罪,且情節極為嚴重,影響結為惡劣。本庭宣判,判處罪犯白茹有期徒刑三年。”
想到這次庭審,雲疏影就會想起這一刻,這位審判長結結巴巴讀著審判詞,眼睛卻挑釁地看向她,卻不是看向白茹。
“小地方的法官,都這麼任性嗎?”她不忿地說道。
顯然,雲疏影這樣的女孩子,走上社會不久,對於社會都是自己想象的那個樣子。
法律是神聖的,代表著公平正義,法律的權威至高無上。
這些都深深地烙在心裡。
可是,真實的社會,跟書本上的描述,從來都不是一樣的。
法律條文確實一樣,但使用條文的人,是不一樣的。
比如連平縣的法官,就可以任性地頂格判決白茹有罪。
像白茹這種情形,從形式上看,確實構成了侮辱屍體罪的犯罪構件,確實也妨礙了公共秩序。
但是,侮辱屍體罪的內核,是看行為人的動機,是出於對恨而做出的毀壞,那就是侮辱屍體罪。
而白茹顯然不是這樣,她是出於對兒子的愛,這種愛達到了極端的地步。
“侮辱屍體罪的設立,目的是維護誰的權利,是屍體嗎,顯然不是,屍體沒有權利。我們要維護的,是遺屬的權利。如果判決白茹有罪,那就不是維護遺屬的權利,恰恰相反,是嚴重損害遺屬的權利!”
這是雲疏影辯護詞中的一段,也是導師最為認可的一段。
當時導師跟她說,就這一段話就夠了,這個女人無罪。
然而,再牛逼的律師,也牛逼不過連平縣的法官。
聽你這些乾嘛,領導讓我怎麼判就怎麼判!
“有人讓他這麼判,他不敢不這樣判,否則這個法官的椅子,他怎麼坐得住!”方舒這樣開解雲疏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