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三個商人都是給工人們,簽的霸王契約,比如一天必須要做滿六個時辰的活,才能有工錢,再比如工人們,自願放棄補貼,比如工傷補貼,加班補貼,高溫補貼,寒冬補貼,等等……”
“如果不願意簽字的人,就不要他們做工。”
張兵說著,又道“再比如,有人就頂了一句嘴,就被解雇了,還沒有任何補償,克扣工錢已經是常態。”
“還有一些商人,再工廠裡,構思新的商品,工人構思出來,工廠可以隨便使用,但是工人離開之後,不能用到彆的地方去。”
“這個條款被偷偷加在了契約裡,很多工人們都不知道,後麵有人知道了,去跟商人老板說,也沒用,這不就是霸王契約嗎。”
張兵說著說著,有點有不爽起來,換位思考,要是他是一名普通的工人,要是被這樣對待,那不是很絕望嗎?
“那些工人們去找官府了沒有,比如去工部的勞工管理司舉報。”
朱雄英問道。
“去了,但是沒用,工部的勞工管理司好像不管,而且有幾個鬨事的工人被強行壓下去了,這事情沒鬨大,所以這也是工部那邊沒管的原因吧。”
張兵替工部說了一句好話,又道“這個事情,其實鬨事的工人不多,都是幾個離開了工廠的工人,拿著自己發明的商品,去彆的商人那裡去,卻被告知商品不能再彆的地方生產。”
“也就是知識產權法,商品的版權已經不是工人們的了,但是很多工人都沒有版權這個意識,所以鬨事的人不多。”
皇太孫殿下寫的法律,確實太多了,就光是這個知識產權法,就讓張兵頭痛不已,以前多簡單,現在就很複雜了,自己發明出來的東西,憑什麼自己不能去做?
“知識產權法是保護創作的人,所創作發明的東西不受到彆人的惡意侵權和抄襲,你說的這個例子,確實是霸王條款,是不合法的。”
朱雄英說著,又道“這種條款,就是是工人當時看到了自願簽的,也不合法,因為有不簽就不要彆人做工的這種條款,這就屬於強製性的契約,除非工人特意跟那個老板簽一個版權轉移契約才合法。”
“你做的沒錯,可以抓人,這種就屬於商業犯罪,以商業詐騙罪定罪。”
朱雄英繼續道“按照執法程序,應該先有勞工管理司處理事情的真相,有罪的話,就讓商業犯罪調查司去抓人定罪,再由大理寺宣判,如果要坐牢的話,就最後由刑部關押。”
“不過這種小事,以後你麼南鎮撫司就不要管了,這屬於民事契約糾紛,交給刑部的按察司,商業犯罪調查科去管。”
“勞工管理司,是沒有執法權力的,所以要讓工部轉刑部抓人,你儘快教會按察司的人,怎麼樣去調查商業犯罪。”
“以後,南鎮撫司隻負責大案子,比如走私,非法狩獵,漁獵,采礦,貨幣……這種大型的金錢類犯罪。”
張兵“明白了。”
“去把刑部侍郎,按察司,工部侍郎,勞工管理司,食品安全管理司,藥品全安管理司,市場監管司的負責人全部叫來。”
“是,殿下。”
……
第一個趕過來的是刑部按察司的指揮使,還是個駙馬督尉,看來老爺子很信任此人,把整個金陵的治安交給此人。
“臣駙馬督尉兼按察司指揮使李堅參見皇太孫殿下。”
李堅從人群中趕過來,一見到朱雄英就加快腳步上前行禮。
如今的官場不同的,很多人都有晉升空間,不怎麼看功名和資曆,隻看能力,各司其職,各部門職權分明,不得越權,越部門。
所有的一切製度,都是皇太孫搞出來的,沒人敢不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