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浩瀚如海,其中的“和”文化更是我們長期追求的燈塔。“和”意味著合和、和睦、和諧,意味著人民各得其所、各依其序、各儘其能。可以說,“和”是萬物生長、社會發展的規律,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石。因此,在新時代推進鄉村治理,我們要充分借助與依賴“和”的智慧,嘗試將“和”作為一把金鑰匙,去開啟鄉村振興的大門。
推進鄉村治理,需加強產業之“和”,即要因地製宜挖掘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推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在中國哲學中,“和”與“合”相伴相生,既要承認“不同”事物間的矛盾與差異,也要取其長、克其短,將不同的事物相互統一,使其相互依存。鄉村產業發展亦如是。我們不能讓鄉村單單依靠農業支撐發展,也不能讓所有鄉村不顧實情,盲目模仿,使得鄉村產業陷入同質化。我們要不斷汲取經驗、開拓創新,例如嘗試挖掘本土農業資源,依托電子商務為鄉村土特產品供給暢通渠道;或將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融合,吸引城市居民下鄉消費……唯有一二三產業通力合作、相互滲透、協同發展,鄉村興旺才有更明確的路徑。
推進鄉村治理,需保障利益之“和”,即要調動農民積極性,加強不同群體間的利益聯結,實現抱團發展、合作共贏。“獨木難支,合抱成林。”推進鄉村治理,要尊重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秉承共建共治共享新思想。然而,很多時候,村民、企業、商家等因利益而合作,若無法理順各方利益分配,產生利益糾紛,各方陷入“不和”之境,這無疑不利於鄉村治理。因此,我們既要懂得將心比心、換位思考,科學統籌利益分配,也要暢通監督渠道,確保分配透明度。“人心齊,泰山移。”唯有充分發掘各方優勢,尊重彼此利益,修建信任橋梁,堅定發展信心,方能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推進鄉村治理,需重視人文之“和”,即要保護利用傳統村落,講好本土人文故事,並結合現代文明傳播方式,營造文明鄉風。鄉村治理不能隻盯著經濟發展,也要“以文化人”,通過精神力量實現人與人的和諧。一方麵,傳統村落是傳統文化的有形載體。在這裡,有特色的宅院民居、多彩的民間藝術、耕讀傳家的家訓……我們要將其作為寶貴的資源加以利用,讓過往的人文風氣延續和傳承;另一方麵,需要我們借助多元的宣傳方式,加強教育引導,例如將“和”文化寫入村規民約,引導群眾以禮為先,將先進道德模範事跡通過網絡傳播,促進群眾遵守公德,讓“和”風尚潤澤人心。
鄉村治理,以“和”為貴。我們要始終將鄉村治理的基本邏輯與當地自然稟賦、文化傳統、經濟基礎等相結合,真正展現鄉村的和諧之美,提升村民的幸福感、獲得感,讓鄉村成為人們心中的詩和遠方。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儒家推崇德治仁政,法家支持嚴法治國,後來開始逐漸融合,直至十八屆四中全會我國正式提出推行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可見,古往今來,法與德便是治國理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與道德不是背道而馳的,而是如十指相交,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法律與道德猶如劍之兩刃、河之兩岸,缺一不可。
一方麵,要以德化人,加強道德教育,踐行道德規範,強化道德支撐作用。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在我國的治理中曆來重視道德的作用。優秀的道德榜樣可以對人們進行“軟性”的引導,教育人們彼此理解、相互尊重。此外,廣泛的德治還可以構建出正義、善良和誠信的社會氛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因此,我們要持續弘揚美德義行,樹立道德榜樣,引導人們將優秀道德品行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形成講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社會新風氣。
另一方麵,要以法服人,完善立法、規範執法,實現社會的良法善治。法律,治國之重器。完備的法律製度是穩定社會生活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僅可以遏製和懲治違法犯罪行為,還能夠創造穩定、公正的發展環境,保護各方權益,大到國家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所以,完善法律法規,彌補法治空缺刻不容緩,同時也需要相關部門嚴格、規範的執法,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保駕護航。
然而,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實踐證明,單純依靠法律或道德,都難以構建出穩定且和諧的社會秩序。唯有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才能在築牢社會底線的同時,建設出道德高地。
因此,要積極推進德法共建,隻有法與德的融合補充,才能真正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道德需要法律的兜底,法律也需要道德的引領,隻有讓人民群眾在法治與德治中不斷增強獲得感,社會的根基才能不斷夯實。因此,治理者們要努力使道德體係同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相銜接、相協調、相促進,既要把條件適宜的道德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又要以法律督促人們自覺踐行道德要求。總之,現代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與道德的有機統一。
法律是社會規範的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社會和諧基石,無論何時都不可忽視。隻有讓法治與德治在治國理政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才能真正實現“安天下”“潤人心”。
去參加考試,準備了一點大作文給大家看看,也不知道怎麼樣,反正我是沒用上,也是真的慘,三個半小時差點死在考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