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廷尉李斯則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製度,全麵推行郡縣製度。
在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縣大於郡,千裡百縣,縣有四郡。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特彆是李斯的上司王綰,認為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認為分封製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大膽地反駁道,周製訂的這個政策已經證明是一個政治災難。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
周王室的親戚一旦取得了他們的土地,立刻互相疏遠和進行戰爭,而天子則無力阻止他們,所以結論是“置諸侯不便”。他力排眾議建議實行郡縣製,並得到秦始皇的采納。
很顯然,李斯的主張符合專製皇權和統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納,將全國分為三十六郡。
在郡縣製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於省長)、尉(相當於防區司令)和監(相當於監察專員)各一。
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為為中國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製”的朝代。
至漢代仍承襲這個製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製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製所取代。
秦製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縣長,是為一縣之首。
縣令下設丞、尉。縣尉負責一縣的軍事和治安。由於秦王朝政權具有軍事專製的特點,所以縣尉的任務特彆繁重,舉凡一切軍事、治安、征發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縣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錯就要受到嚴厲製裁。
由於縣尉任務繁重,所以每一個縣的縣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個縣尉。
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製。秦統一後,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廢除分封製,以郡縣製作為中央控製地方的製度。
因而,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禦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製;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
設置於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同級地方行政機構稱為“道”。
縣級以下有“鄉”、“裡”兩級地方基層行政機構。
此外,還有負責地方治安並兼管公文傳遞的“亭”。
就此看來,郡以下的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
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製。
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
縣以下設鄉、裡和亭。鄉和裡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
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稅收,遊徼掌治安。
鄉以下為裡,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設裡正或裡典,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
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亭。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裡,設亭長。亭遍布於城鄉各要地。
鄉裡的作用逐漸強化,並超過郡縣,民間有知鄉裡不知郡縣的說法。
春秋時期已有縣、郡的設置。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類型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
兩者都是直屬於國君的彆都,具有邊防重鎮的作用。
楚武王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春秋後期,縣製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
戰國時期,縣的設置已較廣泛,並轉變為作為地方政權而實行官僚製度的縣製。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任免。縣之下有鄉、裡等作為國家對居民進行控製的基層組織單位。
郡的設置要較縣為晚。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而後,晉、趙、吳相繼設置了郡。
這一時期的郡地位比縣為低,但縣與郡之間並無相統屬的關係。到了戰國時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設置的郡當為魏文侯時的西河郡(吳起曾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時的宛郡。
隨著邊防設郡之地逐漸繁盛,內地的縣逐漸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級的管理機構,於是就形成了郡、縣兩級製的地方管理體係。郡守為郡之長,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領軍之權。
至戰國末年,各國郡縣的設立已經很是普遍了。
郡縣製,是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製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製度的總稱。是分封製之後出現的地方管理行政製度。
相較於分封製,為什麼郡縣製更能維護一個國家的高度統一呢。
喜歡大秦父皇,我隻想鹹魚一生請大家收藏101novel.com大秦父皇,我隻想鹹魚一生101novel.com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