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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唐和鹽,百姓不能承受之重

這篇談談為什麼安史之亂以前,絕對不能實行中唐兩稅法背景的鹽政改革包括劉晏版本的榷鹽法:民產官收商運商銷)。

這篇很重要,與劇情強相關,如果你隻想看爽文的話,可以跳過這一篇。

粟特錦的劇情,我查了一兩天的資料;而鹽稅,我從上本都督開始,斷斷續續,光資料就查了幾個月。

從第一層來到第二層,再從第二層回到第一層。從天下無鹽稅,到“科學收稅”,再到天下無鹽稅。

反反複複逐漸深入對鹽稅的各種認識,我現在應該是起點作者裡麵,研究鹽稅的第一人,曾經在夢裡都是怎麼在封建時代收鹽稅。

曆史之所以有魅力,是在於它的不可更改與發人深省,在於拋去紛繁複雜的花俏迷人眼,最後依舊會回歸到它原有的本質。

揭開美麗的麵紗,鮮血淋漓的本質會表露在你麵前,這便是曆史。

按照爽文的套路,小方長大後,“應該”正好遭遇大唐天寶財政危機。小方順勢出手,提出“科學收鹽稅”,部分解決盛唐的財政問題,順便“強勢”上位攝取權力,這應該是“合理”的套路劇情。

但是很遺憾的告訴各位,如果後續劇情這麼寫了,這本書就廢了。

不算劇透,隻是想告訴各位讀者老爺,我這個深度研究鹽稅的起點作者,反倒是不會讓小方在大亂來臨前,搞什麼“利國利民鹽稅”。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稅收的本質,就是國家從百姓兜裡拿錢出來,用在當權者們想用,或者需要用的地方。

它的用途或有不同,但從百姓兜裡拿錢的本質卻並無不同。

第一個謬誤:大唐前期對於鹽是放任自流的狀態。隻有“大聰明”一般的穿越者才知道要給鹽收稅。

其實不是,唐初鹽稅不僅不放任自流,甚至管得比安史之亂後還要嚴格。而又因為不收稅,而食鹽的開采成本又比較低,所以形成了良性循環。

因為不收稅,所以鹽價低;

又因為鹽價低,所以官府在其中無利可圖,讓鹽變成了遠離商品屬性的生活必需品,鹽政基層官員也普遍比較廉潔。

當差事無利可圖的時候,升官就變成了唯一的利益,這其實是很好理解的一件事。

還因為鹽價在社會生活中的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一定程度上舒緩了社會矛盾。

國家居然不知道要收鹽稅,這樣的事情,自李淵在位的時候,就沒有發生過。不是不想收,而是因為各種原因,選擇不收。

唐代前期的社會安定,無鹽稅的政策功不可沒。穿越者提出要在開元或者天寶年間“科學收稅”,並不能證明“卓爾不群”。

第二個謬誤:安史之亂前,大唐完全不收鹽稅。

其實不是,自武周時期以來,就在“低水平”運轉。鹽稅不僅在收,而且收的很科學合理,不同性質的鹽礦或者鹽池,收稅的幅度與方式,也都不同。

大體上分為三種:

1、實物稅:租用鹽池鹽井進行開采的鹽戶,開采3石鹽,就要交1石給官府。而這1石鹽,則是進入常平倉,以供軍需或者抑平市場鹽價。

2、力役稅:官方開采的鹽池鹽井,裡麵的勞工,以勞力抵償租庸調。

3、貨幣稅:民營鹽井或鹽池,一般背後都是大世家大豪強。

有據可查的信息,是開元十年,就已經在實行這種稅收方式,但稅率很低。真實情況,收稅的時間,一定會提前。

第三個謬誤:大唐朝廷都是蠢豬,居然不知道用榷鹽法。

實際上大唐的政策製定者們不僅不蠢,而且還知道“試運行”與“經濟特區”的概念。早就做過榷鹽法的政策試驗。

然後他們得到了一個讓幾乎讓自己崩潰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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