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_永的日記_思兔 

第12章(2 / 2)

也沒有必要騙,現在這個年代都是法治社會。

然後關於車子劃損這個點,這點我們是想的是雙方先談清楚,協商一致,我們不負這個責任,然後再簽個合同就ok了,隻要合同不出紕漏(關於合同這一點也值得講一下,等講完這個後麵我說幾句)。

其實我老媽連錢都點了,但最後我老爸(在東莞)還是不同意。

風險太大了。他說一個月600塊錢換算了,一天才101novel.com塊錢,隨便省一點都能省的掉。確實,他這樣一說,我也這樣認為。

但不是說錢太少,而是說風險太大。如是我做決定的話,這個錢再加一倍甚至兩倍,我都不想。

因為這個時候我突然又想到了我所學的風險補償係數和機會成本。

經濟學確實是教人做選擇的學科。無論是多個選項選一個還是做與不做之間選一個。

其實關於騙子這點基本可以達成共識,就是它不會是一個騙子。關於承擔損失這方麵,我們也可以確立一個合同。

但為什麼還是選擇放棄?歸根到底還是風險太大,以及沒有嘗試過。如果我們有這個經驗的話或許會答應。

這也是一個方向,因為熟悉會增加我們的自信以及應對問題的經驗。

老板就是老板。很大度,說沒什麼,而且也發了語音解釋,表示能理解。

然後還說了可以讓我們去他住的那邊打聽一下,當地人都認識他,不會是騙子。

我感覺確實可以,值得學習。無論是老板的這種大度還是做事方式。

不過我同學說的也有道理。他說什麼都有風險,租給車也是,租給人也是。租戶萬一摔倒了賠醫藥費是不是風險?

我甚至還聯想到了,要是老人小孩那種就更麻煩了。

但說真的,任何事都有風險。但如何將風險處在一個可控的範圍內,這才是值得學習和掌握的。

再說一下合同,不找不知道,一找發現找不到。租房合同有,甚至停車位合同也有,但是將房子用作停車的合同卻找不到。

而且找到了怎麼修改是一回事,修改有沒有法律效用又是一回事,甚至合同本身是不是最新版也是一個問題。

反正發現到處都是問題。這時候就體現出一個學法律朋友的好處了。

問了一下她手寫的合同算不算,她說:有效啊,寫明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和住址,還有出租的地點地方麵積,還有出租時間,還有風險承擔。

還建議我從網上找一份租賃合同,修改一下即可。專業的就是靠譜。多條朋友,多條出路,可能有點誇張,但多條路,多條路卻絕對不誇張。

有朋友真的很好辦事也很方便。

其實說到經驗有好處也有壞處,嗯,世界上所有的事都是雙刃劍。

如果我有經驗的話,我可能按照經驗處事,將之前的合同拿來用,但卻沒有想到這是一種新情況,需要修改一些地方,而且被對方抓住了漏洞,對此損失了一大筆錢,甚至是其他更加昂貴的代價。

當然經驗的好處也很明顯,就是不用動腦,跟著經驗走大概率不會錯,雖然說也不一定特彆好。

所以一直都在警醒自己,不要完全的被舊有觀念和經驗帶著走。一定要讓自己時刻意識到:經驗可能會害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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