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我憑什麼去自首,我殺的是人販子!”
“我不殺他們,他們就要把我兒子帶走了!”
妻子默默流淚,說道:
“可總歸是殺了人啊,還是三個人,隻有自首這條路能走了。”
“王軍,去自首吧,爭取寬大處理,不然我們這個家,真的完了。”
王軍雖然不願意去,但耐不住妻子一直勸說;
陪著妻兒過了最後一夜,次日清晨,王軍出現在了警局門口。
通過詢問,警方才弄清王軍的身份;
原來,他是一名退役軍人,難怪出手那麼乾脆利落。
因為之前在部隊服役,王軍長期與家人分隔;
所以退役之後的時間,他都格外珍惜,想好好陪伴妻兒。
王軍結婚已經很多年,但夫妻倆好不容易才生下個兒子;
本來是想趁天氣好帶兒子去遊樂場玩耍,沒想到卻遇上了人販子。
隨著事發當日的細節一點點被揭開,所有人看王軍的眼神都充斥著同情、理解;
但在法律麵前,同情和理解都沒有用...
開庭當日,王軍靜靜的坐在被告席,等待著他的宣判;
角落的一處,王軍妻子臉上一臉的不安,她不知道,丈夫最後會有個什麼結果。
同時,被害者家屬也在場旁聽;
一個頭發花白的老太太正惡狠狠的盯著王軍。
在她身後,兩名男子同樣是一臉仇恨的瞪著王軍;
如果眼神可以殺人,王軍可能都被他們殺了很多遍了。
辯論開始,原告律師稱,王軍為救兒子;
殺死兩名男性人販子的行為,可以屬正當防衛。
但當女人販子放下他兒子後,他兒子已經不處於不法侵害中,他還執意追殺;
應該被認定故意殺人,需要當負邢事責任。
王軍的律師,據理力爭,從情理法理角度不斷為王軍辯護;
但隨著法官宣判結果,一切的爭辯都成了無用功。
王軍最後的宣判是,無期徒刑;
隨著判槌落定,王軍的律師當庭怒斥:“毫無道理!!”
對於這樣的結果,被害者家屬並不滿意,嚷嚷著:
“不公平!必須讓王軍償命!!”
一片吵吵鬨鬨聲中,所有的畫麵開始消散。
陳易坐在椅子上,心中十分憤怒;
要讓他來判,意思意思就行了,用得著無期?!
王軍殺的是什麼人,那是人販子啊!
多少家庭因為他們毀了,多少人為此搭上性命;
多少父母為此鬱鬱而終,又有多少人一生都在尋覓自己的骨肉!
被賣掉的小孩,絕大部分一輩子都見不到自己的親生父母;
能活著都算運氣好的,運氣不好的被賣到深山,成為生育工具被活活打死的有...
陳易覺得僅代表主角觀點),人販子就該亖!
王軍為了救兒子殺人,是正當防衛;
並且殺的是這種社會毒瘤,甚至還能算見義勇為,為民除害了!
若是讓這些毒瘤繼續活著,隻會助長人販子的囂張氣焰;
反正也不用死,賣一個就是賺一個,他們有什麼好怕的?!
當出現這種社會輿情較大的案件時,一定要按照法理來判嗎?
情理呢??法理和情理出現碰撞時,是不是應該有更合理妥善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