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鄧江被家人發現時,已經是一個小時後了;
這可把他爸媽嚇壞了,連忙把兒子送到了醫院。
但由於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醫院也無力回天了;
在重症監護室住了幾天後,鄧江還是死了。
臨死前,鄧江對他爸媽說道:
“我...是吃了王大爺家的香腸,才中毒的。”
他爸媽一聽,立刻就撥通了報警電話;
同時,把家裡剩下的香腸交給了警方。
通過化驗,香腸裡的確含有劇毒;
得知化驗結果,鄧江母親直接破口的大罵:
“王老頭好歹毒的心!不過就是偷他幾根香腸,他竟然要害我兒子命!”
“我可憐的兒子啊,年紀輕輕就被害死了。”
畫麵外的陳易緊皺著眉頭,你咋不說你家兒子年紀輕輕不乾人事呢?
很快,警方就采取了行動;
當警方找到王大爺時,他很爽快地就承認了,確實在香腸裡下了毒。
在得知自己要被判刑時,王大爺直呼冤枉!
“他不偷我臘腸,就不會被毒死,我無罪!”
畫麵一轉,來到了法庭;
王大爺隻承認下毒,不承認故意殺人;
王大爺始終認為,小偷的死不能怪他,他下毒是想懲罰小偷,隻是沒掌握好劑量,根本沒想要將小偷致死。
況且,香腸是放在自家院子裡的;
小偷來偷三次,就算有錯也是小偷有錯,他不來偷香腸不就沒事了嗎?
可檢方並不認同,檢方認為,就算本案中的受害人不去偷香腸,也有彆人誤食香腸的可能;
所以王大爺在香腸裡下毒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構成以危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王大爺主觀上是要下毒報複小偷,客觀上明知下毒可能會毒死小偷但還是去做了;
主客觀一致,因此認定王大爺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同時還認為,王大爺有幾個可從輕處罰的情節:
1、受害者盜竊了王大爺3次臘腸,雖然盜竊價值不大;
但其多次盜竊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屬過錯行為,故可對王大爺從輕或減輕處罰。
2、王大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並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雖不是主動投案不構成自首,但可以認定為坦白情節。
最終,法院結合王大爺在本案造成的影響及其坦白情節等;
酌情對王大爺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王大爺被判刑後,畫麵中止,隨後開始消散...
看完這一切,陳易很是無語,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說起;
鄧江偷東西可惡,三番五次欺負這麼個獨居的大爺。
他家裡人更可惡,明知道兒子偷東西但從不加以管束,還默默放縱;
等到他們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報起警來比誰都快。
該報警的應該是王大爺才對...
從情感的角度看,陳易很理解王大爺的感受,逮著他一直偷,實在是太氣憤了;
但法律上講,偷竊不是死罪,王大爺的做法超過了界限,就得為此付出代價。
或許王大爺當時是真的沒想要小偷的命,但事情發生了,一切都無法挽回了...
了解了前因後果,陳易也差不多也知道鄧江為什麼不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