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澤東的辯護律師認為】案發後,他在現場並未離開;
而是等待民警到現場將其帶走,有一定的自首情節。
庭審時,吳澤東反複說過:“當時跑也跑不掉了”。
【公訴人認為】吳澤東主觀上的“跑不了”並不符合自首的主動投案的要求;
他是知道跑不掉了,所以才沒跑。
同時,吳澤東的鑒定結果出來了,
他患有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屬限製刑事責任能力。
鑒定機構工作人員出庭作證,他們曾到吳澤東的老家走訪調查,調閱了其就診記錄並當麵對其進行過問詢。
工作人員表示,吳澤東小時候就出現精神發育遲滯的情況,2016年5月左右,曾在當地醫院進行治療,後主動出院。
同年10月26日,吳澤東拿到了《殘疾人證》。
該證件信息顯示,吳澤東為精神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
吳澤東的母親當庭表示,“兒子的精神狀態時好時不好,不好的時候就管不了了。”
【吳澤東辯護律師認為】他是一個病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應該得到社會的關愛。
他找工作屢屢碰壁,才誘發此案。希望法庭能夠讓吳澤東有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不要對其判處極刑。
畫麵外的陳易聽到這兒都氣笑了,什麼東西!
一個有病且對社會有危害的人,殺害了一個健康且對社會有貢獻力的,還請求放過那個有危害的人??
他吳澤東找工作碰壁,關姚宇什麼事?姚宇隻是個老老實實的普通人啊!
【原告代理律師立即反駁】姚宇2011年離婚,獨自帶著兒子在漢城生活;
但麵館的生意並不算好,當天姚宇還找親戚借了5000元錢。
原告代理律師問道:“吳澤東是弱勢群體,姚宇難道不是嗎?”
庭上,吳澤東多次表示悔過,會儘力對姚宇家屬進行賠償;
吳的家屬通過多方籌措,湊了4000元。
4000元?賠償?賠什麼償?
對此,原告方表示不接受民事調解。
庭後,姚宇的家人說道:“他們的態度我們是不滿意的。”
“我們不會接受調解,案發後,沒有接到他們的一個電話,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是啊,這事換了誰,都接受不了...
唯一能給姚宇家屬帶來安慰的,隻有吳澤東死刑。
庭審當天持續了五個小時,並沒有宣判;
直到2018年6月27日,漢城中級人民法院終於宣布了結果。
最終判決結果認定吳澤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同時,法院判處【限製減刑】,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2.5萬餘元。
限製減刑意思是: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
直到這裡,所有畫麵才全部消散;
雖然宣判了,但結果...
是如此的不儘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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