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周恒本人及其辯護律師的陳述,除父母外,周恒也有一個親妹妹;
十幾歲時,他便輟學獨自在外打工。
周恒從小十分封閉,長期不與家人生活、接觸;
也很少打電話聯係親屬,家人之前以為他是“性格內向”。
周恒說自己今年五月在滬市一樓頂睡覺時,被路人看見報了警;
警察將其帶走後,送至醫院做檢查,隨後便移交給滬市某精神病醫院;
他說在精神病院裡待著很無聊,每天就是躺著,吃幾粒藥。
期間,他還曾吞食牙刷柄想換取出去的機會,但都沒有成功;
後來沒過多久,院方和他母親取得了聯係,隨後母親將他從精神病院帶走,他也就中斷了治療。
庭審當天,一位自稱周恒父親的男子出席旁聽席;
他雙手插兜,眉頭緊鎖,報完身份證號和聯係方式後,未多說一句。
庭審結束後,周恒父親迅速離開;
對於受害人家屬,他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關於周恒的行為是否屬於“自首”,庭上,代理律師稱
從形式上看,周恒有投案自首的迷惑性,但實質與他犯罪目的是相吻合的;
他的目的在數次筆錄裡都沒有變化,就是想打死人,然後被判死刑。
因此,代理律師主張本案中不應當認定周恒有自首的情節。
“妹妹去世後,我們的生活全亂套了。”提及妹妹,婁青泣不成聲。
庭上,家屬堅決要求周恒死刑;
“至今一個道歉都沒有,家屬也從未聯係過我們。”
被害人婁玥的姐姐婁青坐在代理席上,一度難以控製激動的情緒;
她舉著妹妹的照片指向被告人周恒及其家屬
“你也有妹妹,你們也有女兒,如果是她被人砸死了,你這種人是不是要把他們全家都殺光?”
麵對周恒有意無意地微笑,婁青憤怒地指責
“你還笑,你就是個變態!”
開庭前一個月,正是婁玥28周歲的生日;
“我們一家人在隻能在墓地上給妹妹過的生日了。”
婁青說,她老家在魯省,父母務農,憑自己努力供兩個女兒讀書成人;
妹妹從小就性格開朗,孝順懂事,一家人都很愛她。
長大後,主動報名學習法律專業,原本在京市一家國有企業擔任法務;
按照原定的計劃,妹妹也即將完婚,她有一個很穩定的男朋友,本來對方都等著娶她回家的。
可她的美好人生,因為這個社會渣滓徹底停止了
原本,被害人婁玥來春城是來看望在讀書的好友;
6月22日當天下午,被害人到達春城,不料抵達當晚就遇害。
婁青回憶,臨近6月22日24時,她便接到了妹妹好友打來的電話,隨後便接上父親,即刻趕了過來;
“我和父親到了殯儀館,看到我妹妹白白淨淨的額頭上,那麼大的一個窟窿,真是心碎了。”
原本婁青和父親想再瞞著母親幾日,但看到父親來長春後十分煎熬,便告訴了母親;
“媽媽知道這個事後,都有輕生的念頭。”
“給妹妹買墓地的時候,媽媽也說,把他們的墓地一起買了,她想早點下去陪妹妹。”
至今,婁青依然不敢告訴奶奶,她的孫女已經意外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