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行為……”
錢老聽著王偉傑讀著百科裡對於家庭成員的定義,心中同樣犯了難。
從賽裡斯的法律上來看,“三外婆”的確不算是“爺爺”的家庭成員,可是她是“爺爺”的親妹妹,他們曾經是“家庭成員”呀。
而且,詭異對於家庭成員的定義他們也不清楚,萬一詭異認為“三外婆”算家庭成員呢?
錢老第一次覺得,過於深厚的文化底蘊,對於後人來說,研究起來是一件異常麻煩的事情。
“錢老,您怎麼看?”
王偉傑擔憂地看著被分析小組列出來的幾種行動方法以及相應會造成什麼後果的可能性。
這可不是一次提醒就能完全傳過去的情報,更何況這才剛開始沒多久呢。
雖然說他們因為顧時前一次的完美通關,每次的提醒機會文本量提升了,但也經不起亂用呀。
攢夠一波足夠的線索,在關鍵時間點使用提醒,這才是正確的使用方法。
可是現在顧時麵臨的難題,已經觸及到了規則中的矛盾點。
一般來說,規則中的矛盾點,很可能就是詭異所在之處。
錢老思索著,他想要尋求一種可能性,一種可以同時滿足著兩條規則的可能性。
“思來想去,也隻有這一種方法了……”
顧時在心裡做出了選擇。
他打算站在三外婆這邊,認同她參加今晚的守夜。
在他不清楚三外婆究竟算不算家庭成員的情況下,如果他不認同三外婆守夜,那麼就會出現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三外婆的確不算家庭成員,所以她今晚不參加守夜並沒有違反規則。
第二種情況,三外婆算是家庭成員,但她沒有參加守夜,違背了規則。
也就是說,顧時要去賭著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性,而且是完全不受他控製地去賭。
但如果他認同三外婆參加守夜,情況就不一樣了。
無論三外婆算不算家庭成員,她參加守夜都不算是違背規則。
而在這種情況下,顧時唯一要注意的,就是不能讓三外婆堅持不下去。
這就是他可以用自己的力量去乾涉的了。
事在人為,顧時不準備把自己的命運交給天去賭。
於是他推了推單片眼鏡,對三外公說道。
“哎呀三外公,三外婆也是心裡難過嘛,想要給爺爺守夜無可厚非,隻要提前休息夠了應該就能熬得住。”
聽到顧時支持自己守夜,三外婆也接著話茬試著說服自己的丈夫。
“你看顧時都懂這個理,你怎麼那麼死腦筋呢?”
“這不是休不休息夠的問題。”
三外公不想跟三外婆爭辯,他對顧時解釋道。
“你三外婆她年紀也大了,熬夜通宵本來就累,就算提前睡過了到時候也會犯困的。要是硬熬,那更是傷身體。”
“再說了,今天晚上本來就沒有多少人守夜,算算也就隻有你父親,你姑姑,你奶奶和四外婆,還有你自己。”
“如果是明後幾天晚上人多的時候那還能做點其他事情精神精神,今天晚上都沒什麼人,有什麼好摻和的?”
三外公對於三外婆守夜這件事的態度很是堅決,顧時也從他的話裡聽出來幾個信息點。
今天晚上的守夜,總共也隻有五個人。
也就是說,在這些人認知裡的家庭成員,可能就隻有這麼些人。
但問題是,四外婆也在裡麵啊……
“啊?為什麼隻有這些人呀。”
“呃,這個嘛。”
三外公停頓了一下,但馬上就回答道。
“因為今天是第一天,很多人都是大老遠趕回來的,都很累了,沒有守夜的那個力氣。你父親也說了,第一天晚上不要太多人。”
嗯?居然還是父親提議的不要太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