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軍政方麵,決定成立一個名為“大將軍府”的機構。這個大將軍府將設立五位將軍,分彆是左將軍、右將軍、前將軍、後將軍和上將軍。
其中,上將軍地位最為尊崇,類似於理政殿大臣中的總理大臣。然而,其他四位將軍同樣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也可以對上將軍形成製衡,不至於一家獨大。
大將軍府的職責包括楚國軍隊的招募、訓練、管理、退役以及士兵的安置等工作。
同時,他們還負責參謀軍事行動,並處理軍官的升遷和貶謫事宜。不過,大將軍府並不直接統領軍隊,而是負責楚國新兵的招募與訓練,隨後再分配到各地軍隊。
大將軍府隻向楚王負責,目前由上將軍孫念擔任大將軍府中的上將軍職位,負責處理楚國軍隊中的各項事務。
未來,其他四位將軍將會陸續增補到位,共同協助管理楚國軍隊。
在地方上,以一個郡為例,負責民政事務的主官是郡守,其副官則是郡丞。
郡守府下設有六個部門,與理政殿下屬除兵部和外交部以外的其他部門類似,共同管理一郡的政務。
此外,郡尉承擔著一郡的軍事責任,負責郡兵的訓練並鎮守地方。
然而,郡尉並沒有權力一次性調動超過一千名郡兵,唯有郡守才擁有此項權力,如此一來,郡守能夠對掌控軍隊的郡尉形成一定程度的製衡。
依據政治製度改革後的規定,每個郡縣都會設立監察禦史以及大理寺分院。
大理寺負責處理地方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並作出審判和裁決,以確保楚國在地方層麵保持司法獨立。
大理寺分院的地位等同於郡守。而對於監察禦史而言,雖然名義上與郡守平級,但實際上,郡內所有的官員,包括大理寺分院,都需要接受監察禦史的監督。
根據楚國國法規定,每一名監察禦史在地方任職最多隻能待一個任期,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他們擁有調查權,可以深入了解地方政務和官員的情況。
然而,他們並無乾涉當地政務的權力。一旦監察禦史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向自己的上級禦史稟報,然後由更高級彆的禦史來處理。
如果後來的監察禦史發現,前任禦史在地方任期內未能及時上報當地官員違法亂紀、欺壓百姓等惡劣行為,甚至故意包庇,沒有履行好應儘的職責,從而引發了地方動蕩或其他嚴重後果,那麼前任禦史將會被追究瀆職之罪。
這種製度,楚王熊章稱之為“責任終身製”。
此外,楚國的縣一級行政配置與郡一級完全相同,以確保各級政府能夠高效地管理國家事務。
至於鄉一級的政府機構,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靈活設置。
如果鄉邑規模較大,那麼其政府部門也會相應地更加齊全;而如果鄉邑較小,可能隻會設有鄉宰、監察官、司法官以及警察所等四個最基本的部門。
對於最低級彆的裡和村來說,通常隻設立裡長和村長兩個職位即可。
然而,為了確保這些基層地區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得以有效實施,縣裡和鄉裡將定期派遣人員前往巡視。這樣一來,可以及時了解當地的情況,並采取必要的措施解決問題。
此外,楚國的政治體製改革不僅僅局限於對從朝堂到地方各級官職的調整與改革,楚王熊章還特彆針對楚國的官員設立了一套品級製度,以便更好地區分不同官職的大小和地位。
這種品級體係的建立,使得楚國的官員們能夠明確自己的職位等級,同時也有助於提高整個官僚係統的效率和公正性。
通過這種方式,楚國的政治體製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從而更好地適應了國家發展的需求。
如楚國最低一級的村長屬於無品,也就是不算官,一般是由當地有德的人或者是退役軍人擔任,最多隻能連任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