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秦青天!(上)_回到明末做梟雄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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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章 秦青天!(上)(1 / 2)

崇禎五年—十月十九日,清晨時分,華州州衙大堂。

“咚……咚……咚!”

響亮的鼓聲中,秦鋒頭戴烏紗帽,身穿一套嶄新的緋紅色官服,邁步進入大堂,而後端坐在公案後麵,另有兩排全副武裝的親兵分列左右。

丁不群貪贓枉法,被當眾砍了腦袋,華州暫時沒了知州,政務又不能荒廢,因此上,秦鋒這才越俎代庖、升堂審案,親兵們則充當了衙役的角色。

文官審案是常事,武將審案則極為罕見,因此有很多百姓前來圍觀,大堂門口黑壓壓一大片,擁擠不動,都想看看這位秦將軍審案的本領如何。

審案開始,第一個案子入室盜竊案。

“將原告、被告帶上來!”

“遵命!”

隨著一聲吩咐,親兵們帶上兩個人來。

原告是一位中年男子,頭大如鬥、身體肥胖,穿著全新的綠色綢緞衣服,手上戴著扳指,腰間掛著玉佩,一看就是富足之人。

被告是一位少年郎,麵黃肌瘦、身材瘦小,穿著一身破舊的麻布衣服,補丁摞著補丁,光腳無鞋,一看就是吃不飽飯的窮苦人。

審問得知,原告叫黃有仁,是個藥材商人,壟斷著華州城的藥材生意,賺取暴利,是有名的富戶。

被告叫楊小二,本地人氏,父親早喪,上有老母,下有一弟兩妹,家境十分貧寒。

前段時間,楊母積勞成疾、氣血兩虛,一下子病倒了,而且病勢十分凶猛,郎中開了藥方,需要人參、靈芝等幾味名貴藥材滋補才能活命。

而這幾味藥材加在一起,至少要五十兩銀子。

楊家貧寒至極,連半兩銀子都掏不出來,更彆說五十兩銀子了。

無奈之下,楊小二隻好到黃家經營的一家藥鋪中哀求,希望將藥材賒給自己,自己就是當牛做馬,日後也一定還了這筆債務。

可黃有仁隻認銀子,全無善心,那怕楊小二苦苦哀求了一天,好話說儘,頭都磕破了,也不肯賒借藥材,還命夥計打了楊小二一頓,仍出藥材鋪!

楊小二沒了辦法,為救母親性命,隻好鋌而走險,在夜間潛入黃家的藥鋪中,盜竊人參一顆、靈芝一顆……因為沒有經驗,盜竊失敗,被黃有仁帶人捉住,送到州衙來治罪,並要求三倍賠償,也就是一百五十兩銀子。

如果沒銀子賠償,就拿楊小二的弟弟妹妹們抵債,做黃家的賣身奴!

整個案件,事實清楚,人證物證俱全,楊小二亦是供認不諱,該如何判刑呢?

秦鋒略加思索,很快便有了決定,而後一拍驚堂木,開口問道“楊小二,你今年多大年紀?”

“回大人的話,小人今年十五歲!”

“胡說八道,你體型瘦小枯乾,身高不足五尺,那裡能有十五歲,速速從實招來,你今年究竟多大年紀,否則大刑伺候!”

“回大人的話,小人今年十……十……十四歲!”

“嗯,這就對了,按照大明律法偷盜財物,價值五十兩銀子者,仗六十大板、服苦役一年,並在小臂上刺‘盜竊’二字,以為懲戒!

不過嘛,大明律法亦有規定凡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除謀反大罪、殺人大罪,其餘罪責皆可從輕發落。

這樣吧,本官念你為救母而盜竊,一片孝心可嘉,且未免十五歲,當從輕發落,仗責、刺字都免了,判你服苦役一年,正好粥棚那邊缺人手,你就去幫著熬粥吧,工錢和其餘雜役相同,再賜銀五十兩,為母治病,本官如此判決,你可服氣?”

“服氣、服氣……小人叩謝青天大老爺,大老爺就是小人的再生父母,嗚嗚!”

聽完判決,楊小二先是一愣,隨即麵露狂喜之色,跪在地上不斷磕頭,腦門磕的殷紅一片。

有了五十兩銀子,自己的母親就有救了,至於在粥棚裡熬粥的事情一點都不累,而且守在粥鍋邊上,每天都能吃的飽飽的,還有工錢可拿,這那是服苦役啊,這是給了自己全家一條活路啊!

故而對秦鋒感激涕零,叩頭不止!

緊接著,秦鋒對原告說道“黃有仁,楊小二偷盜你店中藥材,你要求三倍賠償,亦是合情合理之事,可是楊家貧寒,實在無力賠償。

這樣吧,本官自掏腰部,賠償你一百五十兩銀子,如此判決,你可服氣?”

“服氣,草民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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