紂臨!
雖然雷蒙德在離開蘭斯的牢房後第一時間就拿回了自己的隨身物品,並打了個電話想去提醒呂特,但還是晚了一步……此時,接起電話的人,已不是呂特,而是警察局長鮑威爾。
鮑威爾告訴雷,就在十幾分鐘前,呂特被發現死在了自己家的衛生間裡,死時他正在刷牙。
這會兒,警隊和fcs的人已在勘察現場,事實上,此刻鮑威爾手上拿著的這個呂特的手機,都已經被裝在證物袋裡了。
雷蒙德獲訊,立馬趕去了案發現場。
他到的時候,卡門剛好也到了;卡門對於呂特的死倒是沒怎麼感到驚訝,因為在她眼裡,當呂特提出“假直播”這個點子時,其一隻腳就已經邁進棺材了。
通過詢問鮑威爾,兩人大致知曉了這場謀殺的手法呂特所用的電動牙刷裡,藏著一組機關刀片,一旦刀片被觸發,便會朝著四麵八方彈射而出;其威力倒也不大,反正隻要是在口腔裡被觸發,剛好可以上碎大腦、下撕咽喉。
那麼這牙刷裡的刀片為什麼早不啟動晚不啟動,偏偏今天啟動了呢?後來fcs解析完了裡麵的芯片才明白這組刀片的觸發機製在於時長。
簡單地說,這支牙刷剛開始使用時和正常的電動牙刷並無區彆,但是當其累計的震動時間超過一小時的那一瞬,刀片就會彈出。
進一步追查下去,警方便發現這支牙刷是呂特的妻子在5月1日(即蘭斯被捕那天)的上午,於一家大型超市內購買的,因為前一天晚上呂特原來的那支牙刷剛好壞了。
他們接著就去查監控錄像,結果發現,就在5月1日的上午,蘭斯也出現在了那家超市,那會兒他還沒有去轟炸海牙法庭門口的雕像,穿著打扮也很普通,所以看起來就是一路人而已。
那天呂特的妻子購物完了以後,獨自捧著兩個滿滿當當的紙袋來到停車場,就在她為了如何掏鑰匙開車門而犯愁(裝得很滿的紙袋放下後容易倒下,然後裡麵的東西就會掉出來)時,一位“好心人”、也就是蘭斯主動上前幫她捧了一下其中的一個袋子,而呂特的妻子也沒多想,在感謝了這位陌生人的舉手之勞後,兩人就此彆過。
她可不知道,蘭斯就趁著那幾秒鐘,把她剛買的牙刷給調包了。
於是,5月1日的晚上,呂特用這支牙刷刷了第一次牙,用時……兩分五十五秒;這之後的每一天,他都是早晚各刷一次牙,每次用時也都是三分鐘左右。
至5月11日晚上,算上導致他死亡的那一次,呂特共計刷了二十一次牙,而這第二十一次,剛好讓牙刷的累計震動時長超過了六十分鐘,繼而觸發了刀片。
而這又引發了另一個問題——為什麼蘭斯在自己被捕前的幾個小時,就已經完成了對呂特的“延時殺人”?
難道他能未卜先知,預測未來這些天裡發生的這些事?他不但能算到法庭方麵會用“假直播”應付自己,還能算到“假直播這個主意必然是由呂特提出的”?更可怕的是……他居然連呂特家裡的牙刷壞了都知道?還知道呂特的妻子會在什麼時間和地點去購物?
那他在法庭上回頭的舉動又是為了什麼?如果謀殺早就安排好了,他為什麼還要用自己的“義眼”去確認目標並向同伴通報其特征?
這種種問題,旁人幾乎是不可能想通的,但卡門卻是一想就透、一清二楚;當她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上述的一些信息時,她馬上就意識到了……蘭斯在法庭上不是讓同伴“確定要殺的人”,而是讓同伴“確定不要殺錯了人”。
從這個角度出發,類似“刀片牙刷”這樣的玩意兒,蘭斯很可能不止給了呂特一個,而是給了很多人……他的同夥得知目標是呂特後,並沒有對呂特做什麼,而是去把其他能殺人的機關物回收或者延緩了。
換言之,如今整個海牙的司法界,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
不過這番推理是後話了,眼下現場還沒勘察完,調查還沒展開,幾人都還沒有頭緒。
“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雷蒙德遠遠看著被裝入裹屍袋的呂特,不禁低頭沉吟道。
此時困擾他的問題有兩個其一,l、i、k、o到底是什麼;其二,不久前蘭斯給他的那串暗語到底指什麼。
“有什麼謎題能跟我們分享一下的嗎?”卡門聽到了雷的念叨,便順勢問道。
鮑威爾也站在一旁,用期待的眼神看著雷蒙德;這位當地的警察局長和呂特的關係不錯,所以急於破案的心情可以理解。
於是,雷蒙德就把困擾自己的兩個難題迅速複述了一遍。
鮑威爾是沒啥頭緒,但卡門當即冷哼一聲,接道“l、i、k、o就是loiactketicoerations……其具體形式嘛,他已經用呂特的死演示給我們看了。”
雷蒙德聞言,當即麵露驚訝道“你早就知道這個縮寫的意思?”
“我一直都知道,可惜你到現在才來問我。”卡門這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你早點來問,沒準我們有機會救呂特一命。”
雷蒙德一時語塞,幾秒後,他又轉而問道“那……22040927,格林又是?”
…………
“22040927”一看就是一個日期,而“格林”作為姓氏也是比較常見的。
這串暗語的含義,和雷蒙德本人有直接關聯——指他曾經經手過的一個案子。
那是大約十五年前的事了,當時的雷蒙德還是一名初出茅廬的小律師。
雖然雷蒙德在校期間是非常優秀的尖子,但他畢竟出身平民家庭,沒什麼背景和人脈可以依靠,所以,踏上工作崗位之後,一切還是要從零開始。
他和其他尚無資曆、也無錢無勢的年輕律師一樣,有兩條路可以選
第一條,去那些知名的大牌律所裡當見習律師,一邊做繁瑣的文書工作、一邊溜須拍馬,等著有人提攜他上位。
第二條,去法院掛個公辯律師的名額,同時自立門戶,找個車庫之類的便宜地方當辦公室,一邊處理法庭指派來的“燙手山芋”,一邊祈禱自己可以靠某個能引起話題的大案一飛衝天。
雷蒙德不是那種甘於屈居人下的人,他的野心和抱負遠不止是當一名成功的律師而已,他的自信和能力也都很強,因此,他自然是選了第二條路。
結果,在那條路上走了沒多久,他就接到了一個非常棘手的案子……
案情其實很簡單,一名姓格林的高中女生,因在學校裡遭到霸淩和毒打,在自衛時,失手將一名霸淩她的女生的左耳打聾了。
那個霸淩女孩的家裡比較有錢,通了很多路子來打這樁官司;而格林的家裡很窮,隻有一個單親媽媽,根本負擔不了律師費,所以當遍體鱗傷的格林被一個除了耳朵哪裡都沒事的人送上被告席時,她也隻能去依靠法庭指派給她的律師……也就是雷蒙德了。
2204年9月27日,是那樁案件一審判決的日子。
格林最後被判處了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一年執行。
這個結果,顯然是不公平的,不過,在法庭上,本就沒必要談論什麼公平,而應該談論法律。
法律上來講,這已是雷蒙德所能取得的最好的結果了,這也是他首次用“妥協”去換來的“勝利”。
雷不是傻瓜,在第一次庭審過後,他就知道,這場官司是絕對贏不了的——因為整個法庭都在設法讓他輸。
雷並不畏懼控方聘請的所謂名律師,以他的業務能力,加上案件本身的事實以及諸多十分清晰的證據,他有把握不會在辯論上輸給任何人。
可是,在那次庭審中,法官不停打斷雷的正常陳述,並時不時提示和糾正對方律師的失誤;控方和控方證人反複無常的口供和明顯的謊言不斷被采納,而格林的實言不斷被否定和質疑;控方律師可以肆無忌憚地對格林施壓、誘供、誤導、甚至侮辱,而雷的問話卻屢屢被叫停……
這樣的官司,若雷堅持撐下去,格林甚至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罰;那樣的話,她最美好的青春年華都將在監獄裡度過。
眼見如此,雷便跟格林攤牌了,他明確地告訴格林,這場審判不會再有真相和公平,黑白已經顛倒,結果已經注定,現在他們能做的隻有止損;然後,他就跟格林分析了其中的利弊,並希望後者通過認罪來減刑。
在說服了格林後,雷蒙德便去和控方律師以及法官進行斡旋,試圖達成一筆“三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