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儒言點點頭“咱們運氣不錯。”
寧稚立刻看向被告人席,對許小屏點了點頭,用眼神安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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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始宣讀法庭紀律,請起立……”書記員宣讀法庭記錄,意味著合議庭很快入席。
寧稚站起身,緊張地望著合議庭。
“法庭紀律宣讀完畢,大家請坐。”
眾人入座。
合議庭旁邊的大門打開,寧稚緊張地望過去。
三名法官走進法庭,在合議庭席位入座,一位年齡約莫五十出頭的女法官,在審判長席位入座。
寧稚和程儒言互望一眼,心中對這個案子越發有信心。
女法官對許小屏的遭遇,會更能共情。
雖說一切依法審判,但法外有情。
審判長敲響法槌,宣讀道“有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將身前的話筒往前一拉,宣讀道“被告人許小屏,女,出生於1975年7月10日,漢族,小學文化,無業。101novel.com24年6月1日晚八時,被告人許小屏因與被害人馬遠車發生夫妻矛盾,心生殺意,在101novel.com24年6月2日淩晨2點30分,被告人許小屏趁被害人馬遠車在家中熟睡之際,使用凶器菜刀對被害人進行襲擊,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
證據目錄有案發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證明犯罪現場的情況;凶器的鑒定報告,證實凶器與被害人身上的傷口吻合;證人陳某某等人的證言,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矛盾。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醫鑒定報告,明確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審判長看向許小屏“被告人可認罪?”
許小屏紅著眼睛搖頭“我不認罪。”
審判長“下麵開始進行法庭調查。”
程儒言小聲對寧稚說“你來。”
寧稚意外。
她沒想到身為主辦律師的程儒言會讓自己發言。
內心既緊張又期待地把話筒拉到麵前,看著審判席說道“尊敬的審判長,被告人許小屏並非因為夫妻矛盾而對被害人起殺心,實則因為被告人長期遭受被害人的家暴、性虐以及恐嚇威脅中,為了保護自己和大女兒,無奈之下親手結束被害人的生命。被告人此為自我防衛。下麵申請第一位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同意。”
許小屏和馬遠車的鄰居老林出庭。
證人宣誓後,寧稚說“證人,請你說說你和被告人、被害人的關係。”
證人“我是老馬一家的鄰居,又是老鄉,平時走得比較近。”
寧稚“案發當天,也就是101novel.com24年的6月1日晚上,被告人一家發生了什麼事情,你知道嗎?”
證人“曉得。那天晚上八點多,老馬又在打罵許小屏,把許小屏做的飯菜都掀到地上。我過去勸了一下,才知道是許小屏多買了一條魚,給二閨女買了一條裙子,老馬認為她跟魚販子、童裝店的老板有一腿,才把她給打了。”
寧稚“馬遠車把許小屏打成什麼樣?”
證人“那頭發都快薅光了,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的。”
寧稚“在你看來,這是家暴嗎?”
證人“當然是啦!打成那樣,不是家暴是啥?”
寧稚“這場家暴持續了多久?”
證人“我九點多回自己屋,馬遠車又開始打許小屏,我不放心,想再過去勸勸,我愛人不讓我過去。一直打到有12點多,才安靜下來。”
寧稚“在你看來,許小屏會做出為了一條魚、一條裙子而出賣自己身體的行為嗎?”
證人搖頭“我認為不會。十幾年鄰居了,許小屏平時不是照顧孩子,就是出去撿廢品換錢買菜,她哪有那時間去跟人亂搞啊。就算她願意,人家看她那樣也不願意啊。哪個男人願意睡侏儒啊。”
眾人都看向被告席的許小屏,眼中有同情。
寧稚“審判長,我方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有沒有什麼要詢問證人的?”
公訴人把話筒拉到身前“證人,你隻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鄰居,為何對他們的事情那麼了解?甚至被害人為的什麼事情傷害被告人,你都一清二楚?”
證人“因為我們租的那個平房,一整排都是違章搭建的,每家一個屋,中間用那啥硬紙板隔開的,隔壁屋說什麼,這頭都聽得一清二楚。”
公訴人“證人,案發當晚,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矛盾的時候,在淩晨12點多就結束了,是不是?”
證人“是!”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審判員,根據法醫的鑒定,被害人的死亡時間為淩晨2點到3點之間。而根據證人的作證,被害人對被告人的家暴,早已在12點多的時候結束。而被告人則在12點多到2點多時間,在這兩小時裡麵,謀劃如何殺夫。在證據目錄的第五項,有被告人在案發前一個月,就開始謀劃殺夫的證據。”
合議庭三位法官都低頭翻閱證據目錄。
公訴人繼續說道“證據目錄五,是被告人在一款社區p上注冊的個人賬號,她在上麵跟網友分享自己的生活,也分享自己和被害人之間的夫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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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稚“反對!被害人對被告人長期實行家暴,而非夫妻矛盾!辯護書的證據目錄一,有被告人遭受家暴的幾次報警記錄、就醫記錄,還有證人的證言證詞,這些都可以證明被害人對被告人實施了長期的家暴、性侵和恐嚇威脅!”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公訴人注意措辭。”
公訴人“被告人分享自己被被害人家暴的經曆,引來許多網友的憐憫、支持。其中有人為被告人出謀劃策,教她怎麼利用矮小的身體,智慧地殺死被害人!”
合議庭三位法官都在看公訴人的證據材料五,皆都看得眉心緊蹙。
公訴人“網友教被告人,等被害人睡熟之後,用菜刀直接砍中他的頸動脈,令他失血過多而死。證據目錄六,是被告人的手機搜索記錄。被告人曾在案發前一個月,多次在手機瀏覽器搜索‘頸動脈的位置’、‘砍中頸動脈會死嗎’等問題。證明被告人早在案發之前一個月,就對被害人起了殺心!”
審判長看向辯護人席“辯護人,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寧稚“尊敬的審判長和審判員,公訴人稱被告人在手機瀏覽器搜索‘頸動脈的位置’和‘砍中頸動脈會死嗎’這兩個問題,我方在此更正,被害人當初搜索的問題是‘什麼是頸動脈’,而非‘頸動脈在什麼位置’,雖然隻有三四字之差,但用意卻差距十萬八千裡。”
寧稚當即讓法警送上一份材料。
“這是我方獲得的證據材料五的影印本,上頭清清楚楚地寫明,當初被告人搜索的問題為‘什麼是頸動脈’!被告人雖然有小學文化,但她實際隻上了三年學就輟學了,她僅能看懂簡單的字,太過複雜的語句、專業術語,她是不懂的,大閨女上學後,由於要幫大閨女輔導作業,她養成了看到詞彙不懂的,就上網查的習慣。所以她一開始看到網友在帖子裡教她用菜刀砍被害人的頸動脈,她是不懂頸動脈為何物,就在手機瀏覽器搜索了,因此留下搜索記錄。”
公訴人“按辯護人所稱,第一條搜索‘什麼是頸動脈’,是因為被告人不懂得頸動脈三個字的含義,那麼第二條搜索‘砍中頸動脈會死嗎’,是否說明,被告人已經決定用凶器看中被害人的頸動脈、擔心一刀不足以令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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