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第五、六天的時候,孩子就開始便血。
到第八天淩晨,她就沒了。
孩子死了,燕誌雲第一反應是就想掩蓋這件事,她破天荒的給孩子買了一件新的衣服套上,想裝模作樣掩蓋那一身傷。
可她是個什麼狗東西,左鄰右舍有誰不知道啊?!
鄰居看今天小蘇麗沒有出門,就進來想看看孩子,結果發現孩子躺在那兒,穿著一件新的衣服。
這明顯是不對的,以燕誌雲的性格不可能給孩子穿新衣服!
那個人奮力撥開燕誌雲,上前看了看孩子已經冰涼的身體,當時就哭了。
她跑去報了警,至此,作惡多端的燕誌雲才終於被抓了。
伍越昭這一次,是身在其中的看了這件事的始末,可她仍舊是不明白,這些人為什麼就不能在燕誌雲第一次傷害這個孩子的時候就把她抓了呢?!
為什麼?!
因為伍越昭是帶著後世眼光看當時的事情的,可當初的事實就是那樣的。
那個時候的兒童保護法還不夠健全,在普羅大眾或者說在法律上,都是默認孩子還是父母的私產。
就像那個在醫院跳樓的產婦,她用命換來了如今產婦可以自己在手術單子上簽字的權利。
小蘇麗用命換來了社會對於受虐兒童的重視。
每年的三月十日,是蘇麗日。
全稱是‘種花兒童虐愛受害者紀念日’。
很可悲啊!
但是事實就是這樣。
伍越昭不理解,也無法尊重。
她隻想報複。
將那隻木偶上積攢的怨氣複製成無數份,給那些隻會說些不痛不癢的,讓燕誌雲不要虐待孩子的話的人,讓他們在夢境中親身的體驗一下什麼是絕望。
說實在的,伍越昭也很絕望。
她不明白,做了這麼大的孽,為什麼燕誌雲就隻被判了七年?!
她的那個丈夫還有兒子,他們更是一點兒牽連都沒受著!
這!不!公!平!
所以,即便頂著雷,伍越昭也得讓法官也絕望一下!
把那些魚蝦蟹都處理了,伍越昭讓燕誌雲被剝離的殘魂回到她的身體,讓她服刑的這七年,每天一閉上眼睛,就會體驗小蘇麗所遭受的一切!
再把那些怨念放在燕誌雲的丈夫和兒子身上,讓他們去做魚餌。
一直做到燕誌雲出獄!
伍越昭不差燕誌雲這一個魚餌,她現在,隻想讓這個畜生,生不如死!
既然出獄了,那就全都整整齊齊的,全身心的感受小蘇麗的人生吧!
靈魂體驗著,肉體也彆閒著,所有感官開到最大。
冷就是寒風刺骨,熱就是蒸骨烀肉!
痛就是剔骨鋼刀,疼就是鈍刀割肉!
可是,可是伍越昭怎麼看,怎麼覺得,還是不夠!
這口氣,就特麼是出不去!
對!對!熱油!
不止灌嘴裡!d!給他們淋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