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角落的潛伏者!
這是第一個推論。當然,這同時也是一個值得否認的推論。
在現實的世界裡,所有發生過的事毫無疑問隻有一個確定性的真相。但在經過不同的人加工處理以後,如果沒有一個“目擊者”真實的闡述出自己的所見所聞,僅憑現場所有的線索很難得出一個唯一解。
當然,就算“目擊者”真的存在,他或他撒謊與否會導致證詞的不同,他或她的見聞是否就是真實也值得商榷。
總而言之,現實案件推理並不是試卷上的選擇題,僅有abcd四個選項和一個明晃晃的標準答案。更多的情況下,線索是缺少的,拚圖是不完整的,無法填補的漏洞是令人抓心撓肺的,餘下的空間有更多的可能性。
雪白的絨毛可能來自一隻家養的肥兔子,也可能來自一隻被清洗乾淨的炸毛野貓,光是生物界的可能性多種多樣,再往下延伸也不是沒有不是活物,而是源於一個絨毛抱枕的可能性。
但如果加了限製條件,譬如把地址放在野外的草地上,家養的兔子就不便出場,毛絨抱枕也舉手投降,範圍再度縮小。
這是廣義上的排除法,但並不絕對。
起碼在提倡謹慎甚至提倡的有些過頭了的梁安看來,就算是家養的兔子也可能被主人的奶奶拿到野外放跑,乖乖躺在沙發上的抱枕也不是沒有被帶到車上,在車門開關之間不慎掉落,輾轉落在草地上的可能性。
毫無疑問,這是一種極令人煩躁的杠精思維,通常發生於鑽牛角尖的爭辯當中。
但有的時候不得不一點餘地也不允許留下,哪怕隻是把微小的可能性儲存起來,說不定也能派上用場——這是一個極好的理由。
當然,特定情況需要作出特定的選擇,對於大多數犯人確實這種“儲存”是無關緊要的,但對於某些特殊的狂徒……也需要特殊的對待。
畢竟無數優秀的精英警員冥思苦想,費勁九牛二虎之力都沒有抓住一個極有表現欲的殺手,也並不是毫無理由。黎明就是這樣一個值得捋清所有細節來把握的變數。
要還原他的軌跡、動機和行為,無疑是一個最大的難題。因為無定性正是他的“定性”所在,他似乎天生就為了不動聲色的取人性命而生,所有的選擇都毫無規律,非要找到特點那就是“能殺死,能逃跑,能不留痕跡”。
無數人暢想過這位殺手究竟會有著怎樣的真身。說不定他還真和最普通的激情殺手一樣在犯案以後藏在人群當中,隻是帶上了麵具,臉上帶著和常人彆無二致的疑惑與訝異,心裡卻暗自嘲笑。
誰知道呢?有關於黎明的“身外事”眾所周知,但對於他本人的描述幾乎沒有任何答案。正如之前所說,黎明是一個毫無線索的身份。甚至連“他”的性彆都隻是一種基於平均身體素質產生的臨時假定,做不了真也沒什麼含金量。
這個人妄圖揭穿罪惡並處以私刑,卻沒有流露出一點嫉惡如仇的殺手應有的感性漏洞,就像是一個為了執行任務而執行任務的機器,看似憑借感性“懲凶除惡”,實際上離開任務以後,就成了一個無關緊要的看客,混入人群中。
但無論如何,因為這樣多標誌性一般的文稿的出現,黎明成為對手幾乎已經成為了板上釘釘的事實,這樣一來,三隊也必須以高度緊張的姿態麵對現有的線索——僅有的線索。
在遍布市區的監控攝像頭的幫助下,很多的罪惡都因為現代社會的到來而無所遁形。但這次的犯罪現場就不可能有這樣的方便——畢竟本就不是一個合法的團夥,要能隨處裝上攝像頭這種東西,哪還需要臥薪嘗膽的線人?
也就是說,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憑借一片被老手收拾乾淨的現場,試圖還原出所有的可能。而在這些可能之中,就需要現有的線索來糾正所有的錯誤。
先有還原曾經發生的事,才能發現其中可能的突破口。
“第一個推論是一種‘可以達成的手法’,但毫無疑問,其中存在著一些邏輯上的謬誤。”梁安眯了眯眼,對自己提出的基礎論點進行辯駁。
“趙曉霞上門是因為什麼這暫且不表,起碼我們按照現場的環境狀況可以得出結論,她死後並沒有被移動過位置。那又是為什麼,她會在洗手間裡陳屍直到李春生也同樣死去的時刻?如果是李春生殺死的她,為什麼慣於‘殺人越貨’的他會放任一具屍體躺在這樣一個地方,而不是立刻找人解決屍體。”
關於殺人越貨,這是另外的內容。很無可奈何的是,到目前為止尚未找到李春生相關生平的警方也隻能暫且參考黎明給出的“文章”。
而作為臨時的依據,文中寫道,李春生的殺人越貨正是讓手下處理掉對自己不利的人,借用幫派械鬥排除異己。
黑幫的械鬥不是小孩子過家家,傷人死人都難以避免,但同時作為法外狂徒的他也會讓手下人把屍體處理乾淨,用黑道慣用的手法解決問題。
這是一個將私自啟動的權利利用到極致的“老大”,本就遊走在律法之外,也栽在了另一個“法外狂徒”的手上。
“也許因為趙曉霞身份特殊,他也怕被查出這件事和他有關以後招惹麻煩,所以打算親自動手?”宋喬雨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左右看看,“比如害怕自己的手下知道了這件事,因為警方和家屬給出的賞金豐厚而決定反水……這樣背叛的情況出現?”
由此可見,宋喬雨雖然不太適應現代生活,但電視劇應該是在這段時間裡看了不少。
劉澈搖了搖頭“其實這些老大反而不一定比自己的手下擅長這種‘臟活’,他們還是有自知之明的,自己不熟悉的業務不會擅自出手。更不要說這麼多人的窩點裡首腦的出行務必會引起一群下麵人的注意,由他自己處理反而會更加的惹眼——除非他能在自己的房間裡不冒煙也不鬨出動靜,把屍體給弄沒了。”
但呈現出的情況是,一具女屍分毫未動的躺在李春生的洗手間中,看上去沒有經過任何處理和掩飾,煥然如她剛剛倒下的時刻。
李春生並沒有叫來任何人,這是因為老羊的目擊證詞中,在推定的時間段內並沒有發現有什麼人從正門走進了李春生的房間。
趙曉霞身份特殊,有助理和下屬關注,他們隨時可能報警找人。難道這樣一個視人命為草芥的人,會因為殺了人以後的心緒激蕩而對自己殺害的對象暫時不加處理,打算冷靜冷靜,任由一個巨大的罪證躺在自己家的廁所?
“也就是說,李春生生前並不知道這具屍體的所在。他並不是殺害趙曉霞的凶手。”
這是妄言。
因為不存在實質性的證據,一切隻是草地上的野貓一樣片麵的推論——但因為對象並不是那位難以預測的黎明,所以路暫且可以這樣往下走。
無根的遊萍也可以撈來瞅瞅。
因為有的凶嫌普通尋常,隻能依靠搭橋或者坐船普通的過河。但他們現在麵對的,是一個能如蜻蜓點水一般在水麵上行走,隻在片刻間消失的波瀾間現出行蹤的過客。
每一個細節的忽視都可能造成滿盤皆輸的結局。
但這樣一來,又是誰殺死的趙曉霞?如果是黎明,他會因為什麼不為人知的動機或者理由,特地卡出這樣明確的時間差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