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其實一點也不複雜。
二十五年前的二月六日,那是一個雪天。
林雪嬌背著包準備去銀行存錢,她在市場擺攤賣水果,手裡流動的都是現金,一個月去銀行存一次。
走到柳樹巷時,迎麵走過來一個穿著軍大衣,戴著棉口罩的男人。
男人兩手揣在袖子裡,眼睛一直往她這邊看,她十分害怕,就緊緊地把包抱在懷裡,包裡裝著三千塊錢。
二十五年前的三千塊,對普通人家來說,絕對是筆巨款。
誰知道就要擦身而過的時候,男人突然伸手來搶包,她死死抱住包不肯鬆手。
男人把她推倒在地,當時她懷著孩子,七個月了,根本搶不過他。
眼見著男人搶了包要走,她躺在地上起不來,就死死抱住他的腿不鬆手。
男人照著她的肚子踹了一腳,她當時就疼得昏了過去。
醒來就是在醫院了。
這是受害人林雪嬌的口供,她是這起搶劫傷人案件的受害者,不僅失去了孩子,也失去了生育的能力。
男人是被當場抓獲的。
林雪嬌的老公周暉知道妻子一個人去存錢不放心,就讓旁邊的攤主幫著照看一下,他隨後趕了過來。
遠遠聽到有人在喊救命,似乎是她妻子的聲音,就趕緊跑了過去。
他看到一個男人蹲在妻子旁邊,妻子手裡還抓著男人的衣角。
他上去就給了男人一拳,男人還想反抗,正好有警察在附近巡視,聽到動靜跑過來,直接就把人抓了。
被抓的男人就是邱明章,當時他手裡還拿著林雪嬌的包。
他堅稱搶劫傷人的不是他,是另有其人。
他不過是路過,看到有人搶劫,就把搶劫的人攔下,把包搶了回來。
搶劫的人跑了,他本來要去追的,可是看到女人躺在地上身下有血,就先跑過來察看女人的情況。
周暉跑過來,不分青紅皂白地打他,然後他就被抓了。
可他的話沒人相信,那個年代又沒有什麼監控,破案依靠更多的是人證物證。
當時邱明章手裡拿著林雪嬌的包,衣服還被林雪嬌抓在手裡,而林雪嬌醒來後也指認搶包的就是他。
人證物證俱全,容不得他抵賴。
又因為拒不認罪,法院從重判決,一審判了死刑。
他不服上訴,二審時,據說是有個領導看了案件情況,說了一句話。
“雖說殺人償命,古來如此,可為了一個未出生的孩子判人死刑,委實有些重了。”
於是,二審法院酌情改判了無期。
蘇小小在案件裡沒有找到受害人出具的諒解書,受害人不僅沒有出具諒解書,反倒一直在要求法院嚴懲凶手。
看完案卷,蘇小小心裡很不是滋味。
數十份口供,包括庭審筆錄,從頭到尾,邱明章從未承認過他有罪。
如果他說的是真的,那也太慘了點吧。
本是見義勇為,卻無辜被冤,又申訴無門,坐了二十多年牢,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死了,嶽母死了,妹妹下落不明不知生死,隻剩下一個恨她入骨的女兒。
她的手指在邱明章已經變得暗紅的指印上劃過,眼前忽然出現了一個畫麵。
天上飄著雪花,一個穿著軍大衣,戴著棉口罩的男人手裡拿著個黑包在前麵跑,後麵是一個穿著同樣軍大衣的男人在追。
後麵的男人三兩下把前麵的男人打倒,搶回了包。
搶回包的男人似乎聽到了什麼,回頭去看,這時倒地的男人趁機起身掉頭就跑。
拿著包的男人猶豫了一下,沒有去追,而是向後麵跑去。
蘇小小知道,她看到的就是當年發生的事情。
邱明章看到有人搶劫,就去把包搶了回來,又聽到林雪嬌的呼救聲,沒有去追搶劫犯,而是回去查看她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