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目暮警部問道,“內部犯的話,您有什麼意見?要不先調查隨身攜帶的物品,看看有沒有勒脖子的東西?”
女律師推了推眼鏡,“這就是問題了,凶手明明已經勒住了被害人的脖子,為什麼還要給她一刀呢?”
“明明從後麵襲擊,然後可以勒死她,把她放在單間裡,讓人慢慢發現,混淆案發時間。”
“為什麼還要把現場搞得這麼血淋淋的,生怕彆人不知道,這裡發生了事件。”
目暮警部目瞪口呆,“故意的?”
“要不然呢?因為被害人反抗掙紮,控製不住了,所以殺人?”女律師指出,“看受害人的手指就知道是不是掙紮過了。”
目暮警部蹲在地上仔細觀察,看每一根手指的指甲,“確實沒有損傷的痕跡,指甲縫裡也沒有可疑的東西。”
女律師冷笑,“犯人已經呼之欲出。”
“誰?”
“這個咖啡廳裡,誰能把被害人一下勒住,把她勒得連反抗都不可能!”
“啊!是他!”目暮警部恍然大悟,“我立刻逮捕他。”
女律師冷哼,“現在還不行,還差關鍵證據,否則隻是想當然的胡說八道。”
“嗬嗬。”目暮警部頓時尷尬了,在這個問題上,昨天差點栽個大跟頭。
女律師冷靜的分析,“明明能輕鬆殺死目標,卻把事情搞得這麼複雜。”
“殺了人以後,卻不走,坐等人發現事件。”
“分明就是故意的,是怕被人懷疑。。
“用刀,可以擴大嫌疑人的範圍,搞得是個人都有嫌疑。
“如果是勒死的,那麼他是首要嫌疑人,因為體格高大,力氣大,可以壓製被害人的反抗。”
“而換了這裡的任何人,在勒住被害人的時候,都不可能有效的壓製被害人,讓她連反抗都不行。”
目暮警部點頭讚同,“確實如此。”
女律師咬牙切齒,“犯案後卻不走,是怕警方事後再找他。”
“換句話說,他想在這裡當一個適逢其會,跟被害人完全沒有關係的路人,想做完筆錄回家,不想警方登門找他。”
“為了留在這裡,他寧願把凶器留在現場。”
“理由隻會有一個,那就是,雖然沒有人知道,他與被害人有關係,但老婆十有八九知道他認識被害人。”
“沒錯,那混蛋殺死這位姬野彌生小姐,是因為他老婆察覺了,他們之間的關係!”
“他做這一切破事,隻是為了掩蓋真相。”
女律師說話間氣場棚爆開來,警察們感覺發寒之餘,都有些好笑,不過都不敢笑出來,都努力憋著。
目暮警部努力繃住臉,“嘛嘛,消消氣,那個證據有了嗎?”
“姬野彌生小姐錢包裡的錢財,應該在他的身上吧。”
女律師調整呼吸,平複心情,“錢是流通物,除非是特定編號的特定某一張,否則在誰身上都有可能。”
“就算在他的錢包裡,找到了有姬野彌生小姐指紋的錢幣,也不能定罪。”
“那隻能當作,定案以後的證據。”
“先確定是他犯罪,才能確定是他搶錢包,這個順序絕對不能搞錯了。”
目暮警部點頭,“知道。”
女律師思索,“我之前就看過了,他身上沒有血跡。”
“如果他在單間裡麵拔刀,身上不可能那麼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