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消息和給律師後,電話直接就打了過來。
他告訴我,沒必要這樣。
倒不是說勸我不要告知大雙將一切給扛了,而是看在認識的份上,他給我說實話,且他最近還有些忙,趕來版納很耗費時間,沒那麼多精力。
過來也就是傳遞消息順道了解大概的情況,直接在版納這邊找一個律師過去就行。
他還告訴我,他們這一行,對於這種情況的合作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單次合作,一種是整體合作。
單次合作,主要就是見麵傳遞話,這種一次也就兩三千甚至都不要,整體合作就是專職服務,從頭到尾各種忙活,具體價格就根據事情來。
大雙因為還牽涉到另外一件事,最終是被留在版納這邊還是會被湖南那邊給提走暫時還不知道,所以沒必要現在就專門找一個律師跟進,否則跑來跑去他也跑不了那麼多。
等徹底確定在什麼地方,到時再和他簽合同進行合作。
現在隻是傳遞信息,直接版納找一個更有性價比。
仔細一想倒也是,現在就找對方,距離太遠跑過來費用高,且人家還很忙,到時會很匆忙。
結果既然和找其餘律師差不多,那乾脆就在這邊找一個更方便,且在本地的律師,對本地的情況和政策也更為熟悉,我當即到網上去搜版納的律師事務所。
很快就聯係上一個律師事務所,添加到其中一個姓方的律師微信,簡單和對方聊了聊大概的想法和情況。
方律師表示大雙應該不會長期羈押在公安局,最終還是會被送去看守所,我這邊要是願意,三千塊,他幫我去了解情況,然後想辦法見到大雙將我們要傳遞的信息傳達。
當務之急,是見到大雙搞清楚具體情況,因此我也沒討價還價,直接說成。
方律師跟著就說,即便是一次合作,也需要簽署委托書,隻有這樣才能進看守所。
但由於我們在這邊,沒辦法簽署,商量到最後由小雙這個弟弟進行委托比較合適,拍身份證過去,然後找人代簽字。
這些弄好後,我就將三千塊轉過去。
這錢我也沒打算去和猴子和阿龍要,實在是不想為了這麼點錢再搞些事出來。
下午四點多,方律師發來消息,告知我大雙已經被送到看守所,問我具體要傳遞一些什麼信息,他現在就去看守所,趕在下班之前將這件事處理好。
得知我要傳遞的意思後,方律師很明確地說這樣做,對大雙可不怎麼好,畢竟本來他就隻是一個從犯,即便判也不會很重。
但現在直接將其頂成主犯,結果可就不一樣了。
這些區彆我自然了解,也很直接的告訴方律師沒辦法,就按照交代的傳遞信息就成。
拿錢辦事,方律師並未多說什麼,讓我等消息就是。
得知我已經找了律師,現在正在見大雙,下班後猴子和阿龍就一直跟在我身邊,想第一時間知道具體情況。
六點多,方律師終於回了信息,告知已經從看守所內出來了。
微信上不好交流,我當即就打了電話過去。
我們要傳達的信息,已經傳達給大雙,得知阿龍和猴子每個月會給他家裡一萬五,他同意了這個計劃,表示不管怎麼樣都會咬死,不牽連到兩人。
阿龍和猴子聽得這話,明顯如釋重負,對視間都笑了笑,看得我是一陣來氣。
要掛斷電話時,方律師忽然提起看守所的情況,說裡麵可什麼東西都沒有,要找人送點衣服,給他充點生活費之類的,可以在裡麵買點吃的東西。
我們人由於在這邊,沒辦法去買衣服等等的東西送去,我隻能厚著臉皮麻煩方律師幫忙去買點衣服等等的東西,順道給大雙充點生活費。
對方倒也挺爽快,表示一會兒就去買,明天他正好還要到看守所會見其餘人,正好送去。
掛斷電話後,我又轉了兩千過去,讓他買衣服等等剩下的錢就全部充值給大雙當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