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樂瑤在家養胎,收到了一封信。
寄信人她不認識,是個叫唐敏的人,再看寄信地址她也沒有去過。
打開了信以後,信中稱呼就讓她驚訝了一把。
信中稱呼她為周老師,能這麼稱呼她的隻有她來駐隊以後認識的人。
寫信人的文筆跟字體都很是稚嫩,所以唐敏是一個孩子?可是這是誰呢!心裡有這種想法就更讓她詫異。
讀完信她也才知道原因,卻仍舊記不得這人是誰。
信中唐敏說她以前也是在駐地生活,年前的時候她上五年級,可是她爸爸年前的時候犧牲了,解決完她爸爸的後事,她跟媽媽,弟弟就回了老家。
剛開始日子過得還不錯,除了她媽媽每天都哭,爺爺奶奶,叔叔,伯伯對她家也很好,
隻是慢慢的她媽媽就變了,先是不讓她去上學了,
雖然她們回家的時候,她媽媽就說過一定讓她上學的。
不知道為什麼最後她媽媽反悔了,可是她對此也沒有怨言。
這之後她每天在家裡有做不完的家務,還需要去地裡乾活,外加照顧弟弟。
她是家裡的老大,所以她甘願跟她媽媽撐起來這個家。
誰知道沒有三個月,就有人給她媽媽說媒,打算讓她媽媽再嫁。
為了她媽媽是不是再嫁,奶奶家跟外婆家每天都要爭吵。
可是她媽媽隻會坐在那裡哭,也不表態。
最後大隊出麵,他們才決定,她媽媽可以再嫁,但是孩子不能帶走,她爸爸的撫恤金也要留給老人跟孩子。
兩家人為了到底給多少錢,再次起了爭執。
為此兩個家族的人都打了架,公安局都來人了。
她媽媽後來找的男人也不同意把錢都留給老人跟孩子。
最後她媽媽終於是強硬了一回,帶走了一個弟弟,她就跟著爺爺奶奶生活。
爸爸的撫恤金也都分了,媽媽跟弟弟一半,她跟爺爺奶奶一半,可是屬於她的錢都握在了爺爺奶奶手裡。
她寫這封信不是為了要錢,是為了救命。
她在哪裡都是乾活,這都沒有關係,可是她聽到,她那叔叔已經收了村裡人家的彩禮,打算過兩年就把自己嫁過去。
那家孩子小時候腦子給燒壞了,人有點傻不說,還總是打人,他家裡人現在就是把人拴在屋子裡,不讓他瞎跑。
這麼小嫁人她不願意,還有嫁給那樣一個人,她更是不願意,可是到時候她肯定拗不過爺爺奶奶跟叔叔。
她有偷偷找過她媽媽,可是她媽媽說,女人都是要嫁人的,再說了她都已經結婚了,不想管以前那些事情了。
可是她今年也才十二歲,還有她真的不想這麼早嫁人,還是嫁給那樣一個人。
唐敏在她媽媽那裡沒有得到支持,她又去求了爺爺奶奶,可是最後除了被打就是被打,她不想過這樣的日子。
她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寫信給周樂瑤,是因為她上次見到了周樂瑤帶走劉朝陽,所以她起了私心。
她就是覺得周樂瑤不會看著不管,不過她也在信中明確表示,
“周老師,我沒有想讓您收養我,我就是想讓您幫幫我,我打算去孤兒院。”
唐敏也說,因為當時聽家屬院那些人提過,劉朝陽這種無父無母的孩子,最後大概率是會被送去孤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