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下之意,雙十之人,哪有諸多過往可論,亦未到好談過往之歲。
趙公微笑搖頭“此人非凡也,昔日之浪蕩子,號曰汴京之虎,有數十樁案底。”
眾人皆驚,林姑娘更是花容失色“何?數十樁案底,汴京……汴京之虎,這如何可能?!”
趙公未再多言,示意對麵那青衣後生說話。
青衣後生向眾人點點頭,未作開場白,直接翻開麵前的簿冊言道“吾名鄭四郎,於堂中負責簽約作者之背景探查,實言,上一回遇有問題之人乃三年之前,吾等此業,老實之人居多。”
眾人皆配合地輕笑。
堂中對簽約作者皆會進行背景探查,為此要求作者簽約時授權,彼時蘇公確已授權讓人查之,未料竟有如此多問題。
這些年堂中簽約的文人不少,但似蘇公這般案底眾多者,乃首位。
“這位蘇公之問題頗多,但皆非大惡,從未被定罪,為謹慎起見,吾等進行了深入之調查。”
三年未查到有問題之人,自然要大展一番拳腳。
“他共有三十樁案底,其中二十次違反《大宋治安律》之罪,然皆因特殊緣由未能定罪,其餘十次皆為違反《大宋輕罪律》,亦因特殊緣由或證據不足而未定罪。”
林姑娘聽得瞠目結舌,溫文爾雅之蘇公,竟是個好鬥之人,有數十樁犯罪記錄?
汴京之虎,此名號太過凶險。
這個凶險之人竟敢在履曆中填寫無犯罪記錄?
撒謊,騙子!
文人果然皆是油滑之輩!
接著鄭四郎將二十項罪詳細介紹,皆是打架滋事。
林姑娘心煩意亂,已聽不進去,耳邊嗡嗡作響,似有一群蚊蟲環繞。
她不敢與他人對視,一直盯著趙公身後蘇公之文稿。
“羞慚,雖蘇公此般罪行累累與吾無關,但曾如此盲目認可於他,可見吾之判斷力何其之差。”
看久了眼睛都有些花了,忽心中一動“既然探查得蘇公乃暴力慣犯,那依律直接解約便是,為何還要將其文稿示於眾人?”
“不對勁哦,”林姑娘忽來了精神“此事恐非如此簡單了結,趙公顯然另有想法。”
林姑娘越想越覺有理,趙公主編似不打算解約,故而將文稿示於眾人,這是欲在才華上為蘇公尋個留下之借口?
依律有劣跡者不能簽約,於是開會讓眾人附和此借口?
大宋官階分明,但上級常不願擔責,凡事皆喜開會商議決定,實則是有鍋拉著下屬一同背負。
再者,此探查者言蘇公因特殊緣由未能定罪,究竟是何特殊緣由呢?
思及此,林姑娘心定不少,周遭之聲又傳入耳中。
鄭四郎仍在介紹那二十宗罪,時間地點參與人數,乃至結果,總之蘇公不負眾望,英勇好鬥,勝多敗少。
真是囉唆至極,林姑娘有些不耐煩了。
“無趣之極,何人關心這些,速速結束,將時間予趙公!”
實則對蘇公而言,並非隱瞞罪行亂填履曆。
他對大宋律法之理解有誤,雖記憶中被官府盤查多次,但皆未定罪坐牢,所犯之事於他看來,類似違反些治安之規罷了,未犯罪何來犯罪記錄。
而前主渾渾噩噩,從未覺自己有過錯。
他非屢教不改,實乃不知好歹。
《大宋治安律》之罪,與今之打架相似,處置方式不同,若致人傷亡則構成犯罪,但若雙方因小事動手且無人受傷,即便報警,通常亦作為普通治安問題調解處置。
而大宋因過往之武士爭鬥風氣,對此打擊甚嚴,無論何因,隻要以暴力手段個人對決便違反罪,將可能被判處半年以上兩年以下監禁。
對決即犯罪,此太過嚴苛,同窗之間爭強鬥狠動動手,汝便算吾罪?
那太學之全體同窗豈不皆要受罰?
鄭四郎此時解釋了蘇公外號之由來“吾等尋到當年與蘇公較為親近之同窗,據其所言,之所以號曰汴京之虎,非因人品凶惡貪婪,而是因大宋之虎早已絕跡,似蘇公這般人乃汴京之珍稀。”
這是何胡言?
眾人聽得一頭霧水,麵麵相覷“竟知大宋之虎早已滅絕,莫非如今為浪子亦需如此有學識乎?”
林姑娘亦納罕“說了半晌,原來汴京之虎乃汴京之寶?這些人瘋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