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名為《長安之狼》的文章在網上流傳,並被諸多報館轉載。
長安這是怎的了,有虎有豹,現今又有狼了。
作者雖匿名,但自稱是一名資深調查記者,昨日於網上見了李逸的陳情表後懷疑有假,遂展開調查。
介入調查方知,陳情表涉及隱私,若無李逸本人的授權書,外人難以查閱,更莫說複印而出。
故而網上的那份陳情表是假的便罷,若是真的,大概率是李逸本人為應對輿論放出的。
另外府上的聲明中承認早已知曉李逸之事,所以陳情表他們近期極可能拿到過,那麼也有可能是府中的公關部門故意傳出的。
人家分析得在理嗎?
自然在理,而且有理有據極為通順。
李逸未料到會在此處被人抓住把柄反轉,心中暗罵愚蠢。
實則這個漏洞未必需要調查,隻需谘詢一下律法顧問就可能發現問題。
府上宣傳部門一直在胡搞,自己也是瞎了眼,竟然相信他們在布一盤大棋。
就在李逸洗漱時婉如也打來了電話,說的亦是此事“宣傳部門考慮欠妥,如今輿論極為不利,若不壓下恐會直接影響明日商鋪的營收。”
李逸真有些不知如何回應,事情驟然惡化影響了府上聲譽,宣傳部門所想的竟是明日周一新貨上市的銷售。
“此事我來處置吧,用完早膳便發聲明。”
輿論發酵前後已近乎十日,李逸對此事有些倦了,他是文人雅士,不是權謀爭鬥之士。
有了炒作之機,起初的確新奇有趣,玩得亦開心,實則不符他腳踏實地兢兢業業光明磊落剛正不阿之性情。
再者目的已然基本達成,入仕才兩個多月,僅作了兩部短文外加八篇《長安風華錄》,在文壇根基尚淺,接下來得憑實力去充實和支撐聲名,繼續空炒毫無必要,當見好就收。
《長安之狼》雖寫得有理有據,卻未必能顛覆當下既有之局麵,此事曆經兩次反轉,再單純的看客亦警覺了。
另網傳的陳情表亦非新鮮事物,文章發表不久後援會便站出駁斥,李逸過往的經曆在文人中早已不是秘聞,網上流傳的那份陳情表其實之前就出現過,後援會許多人都曾見過。
後援會成立不久有人曝了李逸的不羈少年經曆,托管之人和府上宣傳部門為了洗白,未經李逸允許就貿然地發過一次陳情表,隻是當時人未出名未引起關注,現今完全可說有人轉發了舊聞。
看來宣傳部門一直就糊裡糊塗,不過之前自以為是的作為倒是陰差陽錯掩護了這一回。
李逸實不喜歡拿李逸的陳情表博同情,昨日是認為一旦發出懸賞反正也守不住秘密,才應下了宣傳的主意,未料被人打臉。
他有些惱羞成怒,此乃教訓,過於信任蠢隊友的結果便是自己也變蠢,至此唯有無情反擊方能迅速了結此事,那就即刻行動。
原本兩個懸賞是分兩份聲明發出的,現今得精簡步驟雷厲風行。
與婉如通完電話後他將兩份聲明合並修改為一份,未及午時便通過後援會發出,亦不給府上過目了。
這份聲明貨真價實極為誠摯,先一通斥責,能罵的皆罵了一遍。
而後依照與趙管事商議好的,懸賞兩萬兩尋找創作舞弊之證據,另外懸賞一千兩追查此次大規模通稿惡意中傷的幕後策劃者。
府上動作亦迅速,兩個時辰後聲明亦跟著發出,用詞同樣較為激烈。
不過聲明內容作了調整,未按上次談好的加碼李逸作品舞弊線索的懸賞,而是將重點置於追查幕後策劃者上,並且將舉報懸賞提升至一萬兩。
事後趙管事解釋,是王大人提醒了他,李逸自證清白懸賞乃合理之舉,府上追加懸賞看似太過戲劇,效果未必佳,倒不如將幕後舉報懸賞加大。
兩千兩太少,未必能策動知情人告發,一萬兩才有份量,相當長安一套三進的宅子。
趙管事采納了王大人的建議,同樣未通知李逸就改了聲明內容。
聲明公布後反響熱烈,文人墨客們普遍年輕,雖來來往往的劇情看得不太明白但甚為震撼。
“原來攻擊李逸公子是有極不純正之動機的,並非真懷疑他的作品。”
“顯然如此,李逸公子敢懸賞兩萬兩,那便是對自己充滿絕對之信心,躲在暗處的小人要遭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