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懷瑾搖了搖頭,要知道真正原因隻有問當事人。
可是他現在最好跟蘇曉保持距離。
張耀正欲走進公司,一位律師走過來攔住了他的去路。
“是張耀吧?你好,我的當事人委托我跟你談一談。”
張耀一臉狐疑,“什麼當事人?誰啊?”
“你昨天下午是否偷拍了一張我當事人的照片?隨後將這張照片傳給了娛樂新聞的記者?”
張耀抵賴,“我沒有偷拍過什麼照片,你找錯人了。”
律師崔良從一個文件袋裡拿出了他傳照片給娛樂記者的截圖證據。
“證據在這裡,你休想抵賴。”
張耀見證據擺在眼前,他無法耍賴,於是隻好承認。
“我隻是看到魏南柯這個大明星,隨意拿手機拍了下。有人說可以將照片發給娛樂記者掙點兒小錢,我也是一時鬼迷了心竅,所以就把這張照片發給了娛樂新聞記者。但新聞到底寫不寫,我可管不著,你當事人要告應該告娛樂新聞的負責人啊。”
“是的,我們會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的,隻是你是始作俑者,所以我們得先找你。”
張耀向對方作揖,“我……我都說了,我一時鬼迷了心竅,你們就大人不記小人過,放過我這次吧?”
“我們這個社會是法治社會,要是每個人犯了法就像你這樣道個歉就完事兒了,那這個社會早就亂套了。”
“那你們想讓我怎麼辦?”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張耀爆的料,他當然時刻關注著這條新聞。
他發現這條新聞爆出來後不久就被人撤了下來。
“這條新聞早就被人撤下來了,也就沒有什麼影響了。”
“你以為這條新聞無緣無故就被撤下來了?要不是有人花重金誰願意撤下?這條新聞對我當事人構成了心靈上的傷害,她要求你賠償她的精神損失費。”
“賠償精神損失費?多少?”
“五十萬。”
“五十萬?做夢!我不賠!”張耀直接拒絕。
如今他正處在創業初期,每一分錢對他來說都很重要。
“好的,張先生,那我們就法庭上見。”崔良雙手緊握文件夾,臉上洋溢著自信的笑。
他似乎就在等著這句話。
張耀氣得捏緊拳頭。
要是打官司耗時不說,還得請律師,現在請個律師太費錢了。
而且對方撤新聞肯定花了不少錢,最最關鍵的是,眼前這個律師好像是個非常著名的律師。
他哪兒去找律師來打贏他?
明擺著要輸的官司,到時候又費錢又費力,倒不如私了得了。
想了想,他咬了咬牙,“五十萬太多了,三十萬。”
“張先生,我當事人說了,不講價!”
張耀氣得臉都綠了,良久他才緩緩開口,“好吧,五十萬就五十萬,趕緊擬個協議!”
崔良從文件夾裡拿出一張早已擬好的協議。
張耀往旁邊吐了口唾沫。
看來,對方早就準備好了,竟然連協議都擬好了。
他拿起筆,在簽名處簽上自己大名,之後將錢打到了對方的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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