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看官,且聽書生慢慢道來。故事還得從頭說起,聽書生絮叨絮叨,也讓各位明白,他一把年紀了,還要像個說書先生一樣,對著虛無縹緲的“看官”們吐苦水,究竟是為哪般。
先說點玄乎的,他估摸著自己是穿越了,又或者,是魂穿異界了?為啥到現在還沒鬨明白?這事兒說來話長,容他稍後再提,畢竟這也是他故事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菲勒蒙上輩子,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亞洲國家——華夏。
而現在,他卻身處十九世紀的英國倫敦。
說來好笑,他如今在這異國他鄉待的時間,竟然比上輩子還長,以至於倫敦給他的感覺,比北平更像是故鄉。
他出生於1855年,一個沒落男爵家的老三。
由於上輩子壓根兒沒學過英語,他愣是到三歲才開口說話。而當他好不容易能理解周遭發生的一切時,他的人生目標也隨之明確了——
活下去!
你以為十九世紀的倫敦是什麼樣?是充滿浪漫色彩的“美好時代”?是貴族老爺錦衣玉食的天堂?
彆逗了!等你真來體驗一把就知道什麼叫人間真實了!
想象一下,工業革命的浪潮席卷而來,底層人民的生活苦不堪言,人權更是降到了曆史最低點;帝國主義的野心不斷膨脹,世界各地戰火紛飛;醫療水平落後,一場小小的風寒就能輕易奪走人的性命……
在這種水深火熱的年代,菲勒蒙一個落魄貴族家的老三,能有什麼好果子吃?
彆忘了,貴族之所以是貴族,是因為他們手裡有地!可他活了這麼多年,愣是沒見過家裡有任何跟錢沾邊的資產證明!
為了活下去,菲勒蒙可謂是拚儘了全力。
作為一個接受過二十一世紀華夏教育的靈魂,他深知學曆的重要性。對他來說,文憑就是護身符,有了它,至少餓不死。
於是,他硬著頭皮,刻苦學習,與整日遊手好閒的敗家大哥,和從小就被送去銀行學習經商的二哥不同,他成了家裡唯一一個堅持讀完大學的人。
說真的,他上輩子都沒這麼努力過!為此,他真是欠了父母和二哥天大的人情!至於他那不成器的大哥?誰管他去死!
好在,他的努力沒有白費。大學期間,他勤奮好學的態度深受教授們的喜愛,在他們的幫助下,他不僅積累了不少人脈,還順利拿到了推薦信,光榮參軍。
菲勒蒙知道你肯定想說,大學畢業就跑去參軍,這劇情怎麼有點眼熟?
彆誤會,他可不是為了逃避現實才去當兵的!他是聽人說,在貴族圈子裡混,當個軍官是最快的捷徑!
事實證明,這條路他算是走對了。四年的海軍生涯,不僅讓他積累了寶貴的經驗,還意外地發現自己還挺適合吃這碗飯的。要不是因為在一次戰鬥中受了傷,丟了半條腿,他估計現在還在軍營裡發光發熱呢!
帶著軍功章光榮退役後,菲勒蒙休息了一年,然後決定——成為一名探險家!
是不是覺得他這個決定很突然?
其實他也這麼覺得。
“這有什麼難的?你隻需要花個兩三年時間,去國外轉一圈,然後把你看到的一切寫成書出版就行了!現在這年頭,探險家可是個賺錢的行當!就像那個查爾斯·達爾文一樣!”
朋友隨口說的一句話,他卻當了真。第二天,他就跑到碼頭,訂了最近一班出國的船票。
唉,說多了都是淚,誰讓他這人耳根子軟呢!
好在,他運氣不錯,憑借著當海軍時積累的人脈,他成功混進了前往“黑暗大陸”的科考隊,以研究員的身份開始了他的冒險之旅。
對了,說到“黑暗大陸”,這名字聽起來是不是很陌生?其實它就是指非洲。由於開發程度極低,即使到了工業革命時期,非洲在世人眼中依舊是一片充滿神秘色彩的未知領域。
就這樣,他在“黑暗大陸”和英國之間來回奔波了四年。然而,他的冒險之旅卻因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而戛然而止——他得了瘧疾。
當時他以為自己死定了,在老家躺了幾個月,連遺書都寫好了。也許是老天爺覺得他命不該絕,他竟然奇跡般地康複了!
恢複到能拿筆寫字後,他便開始整理這些年來的所見所聞,結合自己學到的知識,洋洋灑灑寫了幾本書。
沒想到,他的書竟然意外地受歡迎,他也因此成了英國小有名氣的作家。
不僅母校破例授予了他夢寐以求的榮譽博士學位,他還靠著當兵時攢下的軍功章,領著國家發的退休金,再加上出版書籍的版稅,雖然不多,但也算衣食無憂了。
有了榮譽博士的頭銜,不少大學和研究機構都邀請他去做演講,這也成了他的一筆額外收入。
就這樣,幾年時間匆匆而過,菲勒蒙也到了不惑之年。
他心想,這輩子也算是拚儘全力了,老天爺也挺照顧他的,是時候該停下來,好好享受生活了。
於是,他從租住多年的閣樓搬了出來,在倫敦市區買了一套屬於自己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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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他前半生的故事,怎麼樣,夠精彩吧?
1895年,二十世紀即將到來。菲勒蒙以為自己已經做好了迎接新時代的準備,可以安享晚年了。
然而,現實卻給了他重重一擊。
好了,這個糟老頭子的牢騷就到此為止吧。接下來,他要說的才是重點,也是他不得不向各位“看官”傾訴的原因。
該從哪裡說起呢?
既然是講故事,那就從他收到老朋友阿瑟的來信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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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菲勒蒙
你還好嗎?身體還硬朗吧?
你肯定很好,對吧?這幾年,我每聽到一次你的名字,就捐一英鎊,現在攢的錢都夠我把家裡的破屋頂掀了重蓋了,還能剩不少呢!
總之,我就當你過得很好吧,反正我在這瞎操心也沒用。
請原諒我的無禮,為了給你寫這封信,我特意去買了本《如何寫一封得體的信》,結果發現自己根本看不懂。
我知道你對今天的天氣和我的花園不感興趣,所以我就長話短說了。
我最近可是忙得不可開交啊!
因為我在過去十年的研究中,取得了重大突破!
我現在興奮得每天都想尖叫!當然,是幸福的尖叫!
所以,我寫信給你是想請你幫個忙。我知道這可能會打擾到你豐富多彩的退休生活,但我真的很需要你的幫助。
我需要一個學識淵博、見多識廣、意誌堅定的人幫我!
而你,就是最合適的人選!
具體的事情,三言兩語說不清楚,咱們見麵詳談吧。
我的住址你應該還記得,就在老地方,反正它又不會自己長腿跑了。
你的朋友,阿瑟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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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勒蒙費力地辨認著信紙上那如同鬼畫符一般的字跡,終於讀完了這封內容混亂的信。
“這家夥……”
他長歎一口氣,揉了揉眉心。
阿瑟·弗蘭克,他認識他二十多年了,卻從未見過比他更古怪的家夥。
他是什麼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