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她當然懂,但是對於古代來說,現在不是維護版權最好的時候。
現在,古代的生產力十分落後,有些人吃飯都困難,更彆說是去為了版權消費了。
至於李懷民做的那些手辦小人,受眾也隻能是達官貴人,普通百姓是消費不起那些東西的。
而且這個時代,最終解釋權是皇權,一切律法在皇權麵前,都隻是一張紙而已。
天子隻有一人,而庶民千千萬萬,什麼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可能的事情。
天子就是法。
對於平民百姓來說,就算那些王公貴族搶了你的東西,又能怎麼樣?
那一紙空文,對他們真的有用嗎?
事實如此,不過麵對李懷民的問題,紀辰星還是回答了。
“版權的事情稍後我會和皇上提一句,不過皇上有沒有心思治理,就不在我的管轄範圍之內了。”
李懷民是個很聰明的人,紀辰星說的話是什麼意思,他一聽就懂了。
至於其他的,他也不敢多想,隻是說了一句“那就謝謝郡主了。”便沒有多說什麼。
畢竟,今天主要的事情是紀明翰要把版權賣給紀辰星。
“那姐姐,你想出多少錢?”紀明翰呆呆地問了一句。
能想到這麼多的故事情節,其實紀明翰也不是個頭腦古板的人,但是在麵對紀辰星的時候,不知道怎麼回事,紀明翰就是聰明不起來。
紀明翰說完之後,又趕忙擺了擺手“我的意思不是怕你給我的少,我的意思是說,你不給我也可以……我寫的東西你都可以拿去用,和我說一聲就夠了。”
紀辰星當然知道紀明翰的好意,但是這可不行。
“今天就是先簡單的和你說一下這件事情,具體的價格等我公司的人看過你的故事之後再做決定,按每部故事計算,少則幾百兩,多則幾千兩,都有可能。”
紀辰星給出了心目中的估價。
她打算把紀明翰的故事買走之後全部合理利用一下,能發到小說平台的就發到小說平台,能拍成短劇的就拍成短劇,能拍成電視劇的就拍成電視劇。
按照高陽給出的估值,她會換算成古代的價格,給紀明翰一些錢。
大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吧……
而且銀子在現代也不是很貴重的東西,光是紀辰星收到的打賞裡,就有近萬兩白銀,幾千兩黃金,給紀明翰做稿費完全夠用的。
可是,對於紀明翰來說,他是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寫的故事能賣到這個價格的。
以前,他總覺得,和李懷民比起來,自己的“事業”似乎沒有什麼前途。
李懷民賣東西,一次就是好幾百兩銀子,而自己呢,寫個故事寫這麼久,一次也隻能賣個兩銀子。
而且以後,李懷民的生意越做越大,但是自己寫話本子需要的時間很長,不可能有量的增加。
本以為趕上李懷民的賺錢速度是這輩子不可能的事情,沒想到,這一轉眼的功夫,自己就迎來了翻身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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