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早飯後,陳幸帶著蘭蘭一起回家,毛宇一看到她,馬上就從凳子上跳下來飛奔過來。
“媽媽!”
陳幸連忙蹲下把他抱住,小家夥抱著她的脖子不撒手。
“媽媽你和妹妹為什麼不回家,你是不是不要我和爸爸了嗚嗚嗚……”
毛宇已經快六歲,他很懂事了。
就算所有吵架都避開了他,可陳幸帶著蘭蘭走了,他又聽過張春荷訓斥蘭蘭,說什麼你媽跟男人跑了,不要你了,小孩子的心裡由衷地害怕。
現在看到陳幸,和蘭蘭一樣抓著她的衣服,死活不肯撒手。
“小宇……”
“媽,彆喊,聽我的。”
毛海波攔住張春荷,讓她彆胡來。
張春荷忍住了,陳幸丟下一句我和孩子們聊聊,就將倆孩子帶回房間。
客廳裡,張春荷很不爽道“我不管,她就算淨身出戶,小宇也得留在我們家!”
毛大林也是這麼個想法“我不管你是離還是結,我隻在乎孫子,我不允許我們毛家的子孫被外人帶走!”
毛海波頭疼道“媽,小妮的拆遷款有上千萬,她唯一的要求就是家裡隻有她生的孩子,不然就不和我結婚了。
我現在都鬨成這樣了,如果不結,我不虧大了嗎?再說了,陳幸要倆孩子撫養權,我就能讓她淨身出戶。
你們喜歡孩子,我到時哄小妮多生幾個就行了,我們都不虧。”
他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成功把父母說服。
此時,房間裡,陳幸忍著心痛和兒子說爸爸媽媽要離婚了。
“小宇,蘭蘭,你們和不喜歡的小朋友一起玩會不開心,不想跟他們玩,對不對。
那爸爸媽媽也一樣,我們在一起玩不開心了,所以要分開。
但就算分開,你們也是爸爸媽媽最愛的寶貝,以後跟著媽媽一起生活,爸爸會時常來看你們的,好不好?”
兩個小家夥還太小,懵懵懂懂,就說不要爸爸媽媽分開,哭得陳幸心肝都在痛,什麼話都說不出了。
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無法避免的,她也難受啊。
毛宇跑出去,又抱著毛海波說“爸爸,我會乖的,你彆不要媽媽和妹妹。”
說完,又看向毛大林“爺爺,奶奶,我會照顧好妹妹,你們彆不喜歡她嗚嗚嗚……”
兩孩子的哭聲此起彼伏,為了大局著想,大家都沒像以前那樣吵。
但張春荷和毛大林心裡不得勁,他們可以不要蘭蘭,但必須要小宇。
毛海波說“我會和陳幸說好,不會讓孩子改姓的,你們到時候也可以去看小宇。
事情早點解決,我們也好早點過個好年,你們說是不是,我們不能委屈了小妮。”
張春荷想想,也是,錢沒損失就好,畢竟那是好幾百萬呢。
下午,兩人瞞著孩子去了民政局,本想直接辦完離婚證就走了。
結果現在還有個什麼離婚冷靜期,為期一個月,陳幸大聲道“我已經冷靜很久了,我不需要再冷靜了,就不能直接給我辦了嗎?!”
為什麼結婚沒有這狗屁冷靜期,離婚才有!
但凡結婚有這規定,肯定會有很多女人醒悟過來不結婚的。
可離婚設置這個坎,不是讓想離婚的難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