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個手裡還提著個皮包,另一個往前走了一步。
那時候警察的製服可不是現在這樣,不是黃色也不是藍色,是白色的,領口那兒有個紅色的小領章,下身是藍褲子。
這倆人進了屋,大聲問道:“誰是孫世賢?”賢哥站起身來:“有事啊?我是小賢。”
警察說道:“是這樣,你和一起傷人案有關係,跟我們走一趟。”
四哥趕忙上前對警察說:“領導,你彆,這和他沒關係啊。”
他指著自己的傷,“我是被人打了,小賢是去幫我報仇的。”
三成他們幾個還想站起來說話,賢哥使了個眼色,那意思是你們去了也沒用,我一個人扛就行了。於是,賢哥就跟著警察走了。
在這一番審問之下,賢哥一開始也沒多說什麼,隻說:“我是動手了,但我沒紮人,就打了幾下。”
可這哪能這麼容易就了事呢?警察審不出結果可不會善罷甘休,直接就把賢哥扔到哪兒去了?扔到東安屯看守所了。
後來呢,這事兒也基本水落石出了。
兄弟你瞧啊,賢哥不承認紮人這事,可打人總是事實吧,在那個時候,打架鬥毆是要被教養的,而且起步就是半年。
就這麼著,賢哥被關進了看守所。
這時候,四哥在外麵可急壞了。
他準備了些東西,找來了小胖子,讓他幫忙給賢哥送進去。
送的啥呢?一條煙,是“大神”牌的,還送了錢,雖然不多,就100塊,可在那個時候,100塊那可算是大錢了,全是2塊、5塊的,厚厚的一遝子。
四哥對小胖子說:“小胖子,你無論如何得把這些東西給賢哥帶進去。”
小胖子應道:“放心吧。”
四哥又說:“你先走吧,我得去賢哥家一趟,我得去他床底下找點東西。”
找啥呢?是賢哥吃的藥。
賢哥那時候吃的藥啊,有點像現在治精神病的鎮靜類藥物。這藥吃了,隻要量夠,又掌握得好,吃了之後人就會像癲癇發作一樣,吃啥吐啥,嘴裡還直冒白沫。
這藥可是賢哥他們這夥人的“法寶”,是跟孫華山他們學來的。
在看守所裡要是吃上這藥,一陣哆嗦、抽搐、撲倒,那管教不得嚇壞了?肯定得趕緊送醫院,這不就能出來了嘛。
就這樣,四哥火急火燎地去給賢哥送藥、送錢了。
咱們先不說賢哥在看守所裡怎麼吃藥的事。在二道區院再往下走一點,就在東升路路口附近,有個二道燒傷醫院。在這燒傷醫院裡,曲亮正躺在床上呢。
那大夏天的,之前那火鍋一揚,把他下麵的毛都燙掉了,就更彆說大腿內側那些地方了,皮都得掉一層,看著都疼得要命,那皮膚通紅通紅的,就像被燒的小鳥似的。
他躺在床上,光著大腿,露著屁股,那燒傷膏塗得滿身都是,就跟抹了油蠟似的,一點都不敢沾衣服。
他疼得直叫喚:“哎呀,我操,哎呀。”你想想,夏天受這樣的傷,那可真是遭大罪了。
這時候,隻聽“叭”的一聲,門被猛地推開。進來的是誰呢?是房誌昌,綽號方山東子,也是二道有名的混社會的,那是相當厲害,和曲亮是表哥表弟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