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不能鬨大。
那麼能不能直接壓下去?就當沒有這件事。用大玄朝廷的話來說,那就是“留中不發”。
可以也不可以。
說可以是因為蘭大真人的確有這個權力,比如上次王家攻擊齊玄素,便被天師壓下來了。
說不可以,原因就比較複雜了。
還是拿上一次的事情舉例,天師出手壓了下來,沒有任何後遺症,是因為王家缺少金闕中樞的相關力量,當時的李家正專注於鳳麟洲戰事,有求於張家,不可能在這個時候跟張家對著乾。全真道就更不用說了。所以天師沒有任何顧慮。..
一個案子,要到什麼程度封頂,底線在哪裡,都是有著相當的靈活空間,靈活之妙,存乎一心。說得直白露骨一點,案子先講政治,再講影響,最後才講案情。
這次與上一次的不同之處在於,暫時不知道對手是誰,也不知道對手是否缺少金闕中樞力量的支持,不過在這個時候還敢針對齊玄素的,多半是金闕內的某一股勢力。
道門內部搞事也是有套路的,一般是先派個小卒子出來提出問題,最為常見的就是舉報,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手段,比如公開發難、揭開蓋子等等,本質上是試探。然後就是進一步跟進,進行推波助瀾、拱火、擴大化等一係列行為。鬨到物議紛紛、舉世洶洶的地步後,真正的幕後黑手才會出麵,代表某個勢力提出主張,形成逼宮之勢。
如果這是個試探的舉動,那麼意味著後麵還有各種跟進後手。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把這件事壓下去就變成了心虛示弱,甚至是對舉報內容的默認。
如果你沒有做這些事情,那麼你壓什麼?
這就會陷自己於被動之中。
說白了,強壓下去這種手段隻能用於以強淩弱,若是同級對手,那就沒什麼用了。所以皇帝對大臣可以留中不發,上司和下屬之間也可以,同僚之間就沒有這樣的說法了。
所以不能強壓下去。
不能強壓下去,又要把影響降到最低,就必須用一些手段。
用什麼手段呢?
張月鹿還真想出一個辦法,在事情正式發酵之前,用另外一件事吸引注意力,比如第一花魁李青奴嫁人什麼的,最好鬨到人儘皆知,從帝京到玉京,從鳳麟洲到東婆娑洲,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所有人都去關注李青奴的事情,自然沒人關注齊玄素這邊的事情。這便爭取到了時間。
等到李青奴的熱度消退得差不多了,齊玄素這邊的事情也能查個差不多了。畢竟本質上都是汙蔑,所以想要查清還是比較容易的。
到那時候,外人看到的消息就不是“齊玄素被人舉報”,而是“齊玄素被人誣告”,雖然兩者在本質上是同一件事,但造成的影響可是天差地彆。
張月鹿持身正不假,卻不意味著她是個愣腦殼,該有的手段還是有的。
不過李青奴嫁人隻是打個比方,李青奴是太平道的人,張月鹿是正一道的人,她不可能去命令李青奴,所以要另外想一個法子,足夠有話題性。
這倒是讓張月鹿有點犯難了。
張月鹿並不擅長炮製話題,她更擅長的是查案子。
不過提到案子,倒是提醒了張月鹿。古往今來,各種奇案同樣能吸引人的注意,尤其是事關本身利益的。
張月鹿如今是次席副府主,掌管律法,她立刻讓人調來各種卷宗。
不看不知道,最近還真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案子。
嶺南道府與婆羅洲道府不同,後者屬於道府直管,而前者因為位於大玄的國境之內,所以是道府和官府並行。這個案子並不歸屬道府處理,而是歸地方官府處理的民事案件。所以張月鹿事前並不知道這個案子,直到張月鹿今天要查找有關奇案,才從官府那邊的卷宗裡翻找出了這個案子。
案情並不複雜,有個當紅的名伶到嶺南獻藝,在此過程中與一位富商千金相識相戀,甚至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最終兩人在私下裡結成眷侶。這位富商千金的叔父得知此事之後,大為惱怒,一紙訴狀將這個名伶告上了公堂,稱其拐帶良家婦女。縣令當即派遣衙役在兩人的新婚之夜將其帶走。
這個案子如今已經宣判,結果是縣令重判此案,女子被判掌嘴二百,判給普善堂另擇婚配,名伶被判流放。這位縣令是儒門之人,判案的依據是良賤不通婚。
因為名伶的名氣很大,所以這個案子已經引起了一定的爭論。
主要分為兩派,一派是“同情派”,對小夫妻二人的遭遇表示同情,認為女子的叔父以及眾鄉黨實屬越俎代庖之舉。另一派則是“嚴懲派”,主張夫妻二人不守禮法理應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