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家本來不願意的,但是瘋癲和尚給了點錢,費家立刻就鬆口了,把孩子給他帶走了。
之所以和旁人說的那麼玄乎,是因為他們自己也知道這事情做的不地道,害怕彆人說閒話戳脊梁骨說他們賣女兒,才商量出這麼個說辭。
當然他們並不知道女兒沒幾日後就被害了,還以為對方是看中了費芳洲眉心的紅痣與眾不同,想要將她買去,調教出來呢。
如今世道,專門有這樣的一種職業,看著窮苦人家漂亮的小女兒,便便宜買回去,細心教養,琴棋書畫,養到十五歲之後,出落的亭亭玉立,再高價賣給有錢人家做妾,或者是賣給青樓。
費家心裡敞亮,女兒被買走八成是做這事情,但是他們不在乎,女兒不值錢,能換一筆錢就很好。費儘心思養大嫁人,也不過是換一筆錢。
宋言認識瘋癲和尚,也知道他是做什麼的,但是從父母那裡買兒女,這也不是什麼犯法的事情。
宋言說“有一天,瘋癲和尚突然帶回來兩個小女孩,眉心都有紅痣。我很好奇,問她這是乾什麼,他說是有人定的。在我這裡暫住一陣子,給我錢。過了兩天,又帶回來一個,就是我們村費家的女兒,她也是眉心有紅痣的。”
本來他以為是有什麼特殊愛好的買家,瘋癲和尚過兩天就會把人送走,可沒想到,過幾日回來一看,三個女孩子都死了。
宋言特彆鬱悶“但是我差一點嚇死了,立刻就要去報官,買幾個女孩子沒什麼,殺人可不行。”
可是宋言最後還是沒有報官,因為他實在是給的太多了。
宋言在審訊室裡捂著臉後悔道“他給了我一千兩銀子,一千兩啊,讓我彆吱聲,把三個女孩子的屍體埋在灶台下麵。我一輩子都沒見過那麼多錢,沒忍住就收了。”
然後孩子就被埋在了灶台下。
而這個房子,宋言也實在是住不下去了,想來想去,乾脆把房子給了一直有來往許樂誌,自己跑了。
這次回來,是因為錢花完了。
短短幾年,一千兩銀子就花完了,果然不是辛苦賺來的錢就不知道珍惜。
崔笑疑惑道“宋言說,火不是他放的。他是沒錢了想要找許樂誌要點錢,或者把房子還給他,讓他拿去賣掉。可是剛進去就看見房子著火了,有人要報官,他心虛害怕,所以才走了。”
他們本來都已經認定火就是宋言放的,可是宋言不承認。
問題是,宋言似乎也確實沒有理由在自己家裡放火。
他離開之後,隻是想要避開官府,但是依然想找許樂誌要錢,所以還是找到了許樂誌,隻是沒想到許樂誌已經被官府監視了起來,所以一露臉,就被抓了。
第二份供詞,是許英彥的,主打一個,什麼都不知道。隻知道許夢是許樂誌撿回來的孩子,其他一概不知。
第三份供詞,是許樂誌的。之前的事情一概不知,許夢是撿來的,正巧額頭有紅痣。
他之所以撿來許夢,確實有一點小心思在。他覺得這孩子五官長的很漂亮,稍微養大點就能賣錢。但是養了幾天就放棄了,養一歲多的孩子太難了,就算長大能賣錢,這性價比也太低了。
於是想要把孩子扔掉,還沒來得及扔,正哭的心煩意亂的時候,許嬸來了,許夢就順理成章的讓許嬸帶走了。
三分口供,放在一起看到時並不互相衝突,而且,都沒什麼問題。
但是步長北搖了搖頭。
“這三個人,看起來都挺老實,什麼都說了。其實什麼都沒說,看來之前沒少串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