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檢把朱允炆和朱允熥的繼承順序拿出來說事,自然不是毫無目的。
群臣也知道結果多半對建文君朱允炆不利,一些人嘗試著抗爭道:
“建文君為太祖所封皇太孫,繼承順序自然在吳王朱允熥之前。”
“此事早有定論,何必再次商議?”
朱由檢對此搖頭道:
“不然!”
“若不把這件事情理清,如何對建文君臣重新定論?”
“就從朱允炆上位說起,探討其中得失。”
“朱允炆和朱允熥的繼承順序,有人能說清楚嗎?”
群臣看向劉宗周,希望他出來說兩句。
這是天下間最負盛名的儒者,對方孝孺也很推崇。
他們認為劉宗周做出的結論,最能說服眾人。
劉宗周負責重製禮樂,麵對眾人的目光,自然當仁不讓,說道:
“大明皇子、親王、郡王、宗室、貴族繼承禮法,並未規定元配和繼配子嗣的繼承先後。”
“但是文官蔭敘之法規定,先立嫡長子及其子孫。如無,立嫡長子同母弟。如無,立繼室所生。如無,立次室所生。”
“按此辦法,繼配所生嫡子,繼承順序在元配所生嫡子之後。”
“但不知是否可用於皇室繼承?”
這個答案,讓與會群臣嘩然,嗡嗡之聲大作。
因為劉宗周的回答並未偏袒朱允炆,而是認為如果按文官蔭敘辦法,朱允炆的繼承順序,在元配嫡子朱允熥之後。
這點一些文官是知道,但他們實在不願承認朱允炆不是理所當然的繼承人,刑部主事李若愚道:
“文官蔭敘辦法,怎麼能用在皇位繼承上呢?”
“臣以為建文君和吳王同為太祖嫡孫,建文君年長於吳王,繼承順序當在吳王之前。”
朱由檢聞言似笑非笑,盯著群臣說道:
“這麼說來,你們認為皇室是特殊的,不用遵守為文官製定的禮法?”
這個說法,群臣更不接受。如果承認了皇室特殊論,他們更沒辦法限製皇帝,連用禮法約束皇帝的理由都沒有了。
一時間,他們陷入了矛盾之中。不知是繼續支持朱允炆的繼承順序在前,還是承認皇室特殊論。
禮部尚書溫體仁,此時趁機說道:
“《晉書·禮誌》有雲:先嫡後繼,有自來矣。”
“元嫡高於繼嫡,這是自古以來的道理。”
“大明禮法也是如此規定,臣以為建文君朱允炆身為繼嫡,繼承順序當在元嫡朱允熥之後。”
“太祖之所以立朱允炆為皇太孫,是受當時一些臣子的蒙蔽。”
這個說法,更讓群臣嘩然。一些支持建文君的臣子,更是對溫體仁怒目而視,認為他在毫無底線地迎合當今皇帝。
右都禦史成基命委宛地道:
“太祖英明神武,怎麼會被人蒙蔽呢?”
“文官蔭敘之法,是洪武十六年所定。呂妃在洪武十一年就被冊封為繼妃,建文君也被升為嫡子。”
“故而臣以為不當用洪武十六年為文官製定的蔭敘辦法,施加於洪武十一年升為嫡子的建文君。”
溫體仁不讚同他的說法,回道:
“朱允炆被冊封為皇太孫,是洪武二十五年之事。”
“太祖這是在違背之前製定的禮法,一定有奸臣作祟。”
“當時的臣子沒有提醒太祖,同樣存在過失。”
說著,他還翻出《大明會典》,說道:
“凡選娶繼配,萬曆十年議準:凡親郡王妃病故而未有子者,許奏請選繼。”
“萬曆七年例:如已有子,不分嫡出庶出,俱不許選繼。止照內助事例,有妾推舉一妾,無妾奏選一人以管理家事、撫育子女,不許請授次妃封號。”
“這是萬曆年間朝廷群臣商議的條例,彌補禮法中的疏漏。”
“禁止有子的宗室冊立繼妃,為的就是避免出現繼嫡子,和原有子嗣產生繼承糾紛。”
“諸君當年反對鄭貴妃為後,也是為了避免福王升為嫡子,和光宗的繼承順序產生爭議。”
“呂妃在常妃去世後成為繼妃,和鄭貴妃想成為皇後何其相似,諸君當年據理力爭,難道現在就認同此事嗎?”
這讓群臣無言,想到了國本之爭。
當今朝堂上的人,很多都是國本之爭的勝利者,他們怎麼能反對這個禮法呢?
平時沒有利益關係還好說,現在涉及到自己的利益,那就隻能對建文君說對不起啦!
溫體仁在這一局中,最終大獲全勝。元嫡高於繼嫡,成為群臣公認。
朱由檢對此十分滿意,沒想到溫體仁的戰鬥力這麼強。有這樣的臣子在朝中,確實讓能讓他輕鬆不少。
所以他的心裡麵,已經傾向於在下個月的選官中,把溫體仁提升為大學士。
溫體仁也是這個想法,所以在這件事上十分賣力。在知道這次會議的議題後,就搜集了很多資料。
如今全部用上,果然取得奇效。
不但皇帝滿意,群臣也對他無話可話,隻能支持他對國本之爭的言論。
吏部尚書楊景辰同樣想要入閣,他見溫體仁大放異彩,自己部門卻出了個李若星,出言和皇帝唱反調。
這讓他轉動腦筋,提議道:
“臣以為當整理繼承禮法,確定繼承製度。”
“讓天下人知道誰是誰非,避免再出現國本之爭。”
朱由檢聞言頷首,認可道:
“確實應定下繼承禮法,避免繼承爭議。”
“各藩開國之後,如果繼承禮法不明,將來還不知道要出多少亂子呢!”
“劉先生重製禮樂,一定要製定繼承禮法。”
劉宗周聞言領命,群臣也紛紛認同。
他們也受夠了繼承禮法的不明確,對這種事情很支持。
朱由檢此時又道:
“本朝的繼承方法,應該采用哪種禮法呢?”
“諸卿暢所欲言!”
劉宗周率先說道:
“嫡長之製,自周禮以來一直實行。”
“臣以為當實行嫡長子繼承製。”
朱由檢聞言好奇道:
“嫡長子繼承製,是否是方才溫尚書說的唐朝繼承製度呢?”
劉宗周給出了肯定的回答,還補充道:
“不止唐朝如此,宋朝也是這種繼承製度。”
“《宋史》記載太常禮院言:按禮文,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承嫡者傳襲。若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孫。曾孫以下準此。合依禮令,傳嫡承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