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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公司的戰爭

曆史隻記錄發生過的事情,而不記錄未發生過的事情,過去沒有的並不意味著將來沒有,未來不是曆史的再現,技術進步的本質正在於其不可預知性。

回顧齊國數十年來經濟發展,尤其是所謂的“工業革命”以來的進程,就會發現“革命”來自創新,這種創新不僅包括技術發明,也包括製度創造。

如果沒有對私人財產的保護製度,就沒有那麼多的資金無畏地湧入市場,也不會吸引來自世界各國的資本。

如果沒有專利法和鼓勵創新製度,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發明。

如果沒有日趨完善的商社公司)製度,這些發明也不會創造那麼大的價值,當然,先進的工業也就無法誕生。

齊國的所謂“工業革命”無疑是在政府強力推動下,由商社和個人技術創新引發的,但是將它們轉化為真正的產品,並能影響社會的卻是商社公司)。

商社公司)是一種政治上很重要的創造物,或者說,除了國家,商社公司)是這個時期最重要的組織體製。在某種程度上,商社公司)的出現絲毫不遜色於文字、火藥、蒸汽機的發明。

作為一種最特彆的“機器”,商社公司)製度是技術的放大器,使技術創新變成真正的財富。

1600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兩年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這或許是現代公司最早的起源。作為殖民時代的工具,無論荷蘭東印度公司,還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它們都擁有國家特彆授權,除了一般生產和貿易,還可以對外征服、統治、宣戰、媾和,包括組建軍隊和發行貨幣。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它們名為公司,實則與國家無異。在以後的很長時間,英國與荷蘭的競爭,其實就是這兩家公司之間的競爭。

從商業結構來說,這兩個東印度公司作為股份製法人公司,已經與傳統的合夥企業大相徑庭,它們都實行無記名製,也就是合夥人以陌生人為主;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決策權交給董事會,如果投資人不同意,可以轉讓或出賣自己持有的股份;與傳統經營者不同,股份公司經營即使失敗,它也不需要承擔債務,更不會傾家蕩產,它唯一的“資本”就是創造力和才乾。

另外,公司是永久存在的實體,具有獨立於股東之外的法律地位。

荷蘭東印度公司初始資本為650萬荷蘭盾,英國東印度公司僅為7.2萬英鎊,幾乎隻有前者的十分之一。

對投資人來說,資本屬於永久性投入,雖然可能會獲得分紅,但卻不能指望這筆投入會被很快返還。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的最初八十年間,分出去的紅利共計達到原有資本的2000受繁榮的對齊貿易,使得該公司經營收益遠較曆史上同期更高),使得它成為歐洲大陸規模最大、也是最富有的私人公司。

1643年,齊國仿荷蘭東印度公司模式,以王室和政府為主導,招募大量社會資本,也成立了一家對外貿易殖民公司印度商社。

雖然在1665年,為了避免印度商社一家獨大的地位,政府將其分拆,變成印度商社和孟加拉商社。

但曆八十多年的發展,印度商社已然成長為齊國最大的貿易商社,擁有超過一百三十多艘商船、三萬餘員工和六千多人的武裝護衛,每年的股息高達30以上,總資產規模達一千五百萬元,累計紅利更是超過3200。

這意味著,一名投資者若是當年僅投入一萬元資金,僅憑數十年的分紅,就能獲得超過初始投資的32倍的收益!

曾有人粗略估算過,從1650年到1720年,印度商社先後從印度地區賺取掠奪)了總值為2億金圓的財富。

這批資本的流入,即便不是齊國“工業革命”的全部資本,至少也促進了齊國對工業進步的投資,尤其是在蒸汽機和紡織技術方麵的投資。

在17世紀下半葉,大齊帝國以漢洲本土為基、印度次大陸為支點,無形中構建了一個穩定的印度洋貿易新秩序,並進而推動了印度、波斯、阿拉伯,乃至整個歐洲地區的貿易全球化。

齊國的強大和富庶,使之成為無限可能與機遇的應許之地,在這裡,拚搏精神盛行,法治健全而可靠。

當移民踏上齊國的土地,就會把過去的煩惱拋在腦後,祖先的那片故土所有包袱都從靈魂中抽離,成為自由奮鬥之身。

就此而言,齊國不是一個民族或者一個國家,它更多的像是一種信仰。

人們心儀的是未來可期,而不是過去的糟粕歲月。

有激進學者自詡,齊國就像這個世界黑夜中的一盞明燈,“燈光會幫助那些尋求光明的人”。

站在十五層高的印度商社總部大樓下,範阿貴雖然還不懂啥叫“全球明燈”,但看著這棟巨大而高聳的建築物,以及它反射耀眼陽光的大片玻璃幕牆,驚愕地嘴巴就沒合攏過。

這就是大國氣象!

這就是他心中夢想之地!

對於齊國來說,建業城仿佛齊國的動力心臟,永久不息地跳動著,馬路交通縱橫往來,工業機器猛烈咆哮著,各種設備不斷嘶鳴著;工廠的黑煙染黑了天空,機器互相碰撞,火焰迸發,車輪轉動,活塞推進氣缸,齒輪緊挨著齒輪,傳動帶勾住巨大的鼓輪,轉爐將熔鑄鋼鐵的煙霧噴向濃煙密布的天穹。

這就是一個巨大的露天工廠,以驚人的效率,生產製造出成千上萬的商品,源源不斷地供應著世界任何角落中的消費者。

而以印度商社為代表的諸多齊國對外貿易公司,則承擔著工廠和世界消費者之間的橋梁,將無數的商品傾銷至這個世界的每一個角落,然後又將海量的原料和金銀帶回齊國,從而完成一次又一次的貿易循環。

在秦國境內,許多傳統商幫在全國各地建造了大量的商人會館,如徽商會館、揚州會館、山陝會館,這種基於鄉土地緣的商人集團,在本質上仍停留於農業時代。

相比之下,像印度商社總部大樓這種高大建築則代表著工業化城市時代的現代公司。

尤其是數年前,帝國敕令院頒布了最新的《公司律》,將早年太祖皇帝時期就提出的股東對商社公司)債務承擔的風險僅限於其出資額的建議變成了法律。

這使得個人和商社公司)可以在不承擔無限償債的責任情況下進行商業活動,從而吸引社會更多投資和創業者,由此進一步促進工商業的發展和繁榮。

“公司”二字在中國古代出現得很早。

孔子曰:“公者,數人之財;司者,運轉之意。”

莊子曰:“積弊而為高,合小而為大,合並而為公之道,是謂公司。”

如今,在齊國,各類股份商社和私人合夥商社數量與日俱增,尤其與傳統重商主義時代所不同的是,大量生產性的工業商社逐步取代傳統的商業貿易商社,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主導者。

正如秦國某位重臣出使考察齊國後,呈給乾元帝的奏章中所言,“齊人每有創建,皆商民合湊股份,謂之曰商社。雖數千萬金,不難克期而辦。凡修路開河,窮天究地,製造奇器,創置新埠,罔不恃此,所謂眾擎易舉也。而我大秦興建大事,輒須動用國帑,夫安得不自阻?……”

而齊國學者則對日益崛起和擴大的商業組織也持積極肯定的態度,“一個國家之發展和進步,主要是以商業組織之原理加於國事之上,因之公眾事務之分工合作亦和私人生活之分工合作異途而同歸,所增加之效率,使帝國的功能和效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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