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畢竟交往的幾個月日子是真實發生過的,不可能不留下任何痕跡。”
“審判長,我方的證據一,是馮林浩發布在某短視頻平台的一段跳舞視頻,時長為14秒。這份證據可以證明,馮林浩與米蕊確實存在同居事實。”
“我方請求當庭播放這條視頻。”李杭說。
“可以。”審判長點點頭,示意法警將這個視頻播放出來。
法警操作設備,屏幕上開始顯示馮林浩的跳舞視頻。
時長僅有14秒的短視頻,幾乎是還沒等網友們反應過來,就播放完了。
【這不就是馮林浩發在鬥音的一個舞蹈挑戰嗎?當時都上熱榜了,我不是他粉絲都刷到過這條視頻。】
【我記得好像點讚破百萬了吧。反正從他拍完這個短視頻之後,娛樂圈就刮起了這個舞蹈挑戰的風,那段時間我每刷到一個,反手就是一個舉報】
【我看完了,然後呢?我一臉懵比,這個視頻憑什麼能證明他們同居了?憑空臆想嗎】
【這視頻播放量都過億了,要是有點什麼不對勁,粉絲早看出來了好吧,怎麼可能沒人發現】
【相信李律,從不無用的證據】
庭審直播間裡,對這份證據的態度,幾乎都是質疑。
視頻中,馮林浩身著休閒裝,站在一麵純白色的牆前方,隨著音樂節奏舞動。
地上鋪著一塊白色的毛絨地毯。
背景中看不到任何的生活用品或者家具。
所以,一般人看這個視頻的時候,注意力隻會集中在馮林浩的身上。
因為整個視頻背景實在沒什麼值得關注的。
就算有人將這個視頻翻來覆去、一幀一幀地看過去。
也很難看出這跟米蕊有什麼關聯。
……
李杭繼續說道,“請大家注意,視頻裡的這塊白色地毯。”
李杭指著屏幕上的細節對法庭陳述,“——馮林浩拍攝視頻的地方,其實就是米蕊的公寓內的一處角落。馮林浩特地挑選了這個地方,因為白牆和白地毯看起來十分簡單,不會引起彆人的注意。”
“請看下一張圖片,這是米蕊發布在朋友圈的一張照片。這兩個地方一模一樣。而且——”
劉峰打斷了李杭,“我有異議。”
“李律師,關於馮林浩和米蕊的同款服裝、同款手表,或者同款生活用品,這些東西已經在網絡上被討論過一番了。”
“馮林浩作為一個擁有千萬粉絲的明星,本身就自帶明星效應。粉絲追逐他的行為之一,就是會購買大量的同款物品,就連平時喝的飲料都是。同款完全無法證明馮林浩和米蕊存在關係。”
“至於視頻中這塊地毯,我相信,馮林浩的粉絲應該已經人手一塊了吧。”
劉峰的話,獲得了旁聽席人員的認可。
確實,這份證據如果放在普通人身上,可能尚有一絲說服力。
但是馮林浩畢竟是明星。
尤其還是很火的大明星。
明星同款已經不能用常見來形容了。
可以說是泛濫成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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